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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馬雲直言李嘉誠時代已過去不敗唯一辦法是信年輕人 @ 2013-10-23T0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阿里巴巴 上市 馬雲 合伙人制
概念:交易所上市 ,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
【本報訊】「我的合伙人制度很簡單,不是要求董事局全部董事由自己人選出,只要求阿里的CEO(行政總裁)一定要在公司工作五年,能夠延續阿里的文化,就是這一點……從上市開始,律師團隊就要求我們保持低調,不要隨便發表意見,誰知道越低調,訊息越混亂,坊間誤解我們,這是我們的錯」。馬雲甫見面,就對上市期間備受各方抨擊的合伙人制度作出終極解話。
【明報專訊】盡管阿里巴巴似乎已選定美國為上市地點,其創辦人兼主要股東之一馬雲,仍念念不忘向香港講解其「合伙人制」理念。不過,更詳盡的解釋仍未能換來市場人士認同,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直言,如果馬雲對公司管理團隊有信心,根本不需要這個荒謬的保障制度。
消息人士又透露,馬雲對港感情不少。07年阿里巴巴(網上商貿業務,退市前編號:01688)上市前,投行建議定價最高為22元,但馬雲決定以13.5元定價,希望預留水位予投資者。股份首日掛牌飆1.9倍,馬雲當日亦獲路上婆婆及的士司機言謝。
阿里來港上市之所以一波三折,源於阿里管理層為保公司控制大權,由初期拋出A/B股制,到之後提出允許其采用合伙人制,由於本港目前不允許實行分級股權制度的公司上市,有違本港同股同權的原則,故此本港對阿里提出的A/B股制、合伙人制,出現正反雙方意見激辯。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阿里集團主席馬雲及阿里集團聯合創始人、副主席蔡崇信相繼發表文章解釋,但未能凝聚到業界共識。
阿里巴巴原本有意尋求在香港上市後維持合伙人制,以保持創辦人馬雲及管理層,對董事會控制權的股權架構,集團曾就此與港交所進行談判,但最終未能達成共識,決定不在香港上市。
【本報訊】阿里巴巴今年來港上市無望,主席馬雲堅持的阿里式「合伙人」制更惹來全城怒插,連其身邊好友亦覺得事件處理「好不漂亮」。
事實上,根據與雅虎的協議,倘若阿里巴巴有意在2015年上市,馬雲只有美國、香港及中國三個選擇,其中中國不予考慮,而馬雲堅持的合伙人制度,在紐交所或納斯達克亦未有先例,意味阿里巴巴一旦不能在港上市,被視為「PLAN B」的美國同樣難以樂觀。
馬雲本月上旬以微博向香港發出最後通牒,指「不在乎在哪上市,只在乎上市地是否支持合伙人制度」,但消息指,「在這方面證監會立場十分堅定,務必已保障股東利益為大前提,雙方毫無討論空間,亦未曾就提名比例等個別事項作出讓步及還價」。阿里一方早知道「獲放行」無望,所以主動要求終止在港上市一事繼續商討,免得「食檸檬」收場。
公司的大小不是問題,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才是問題。當阿里巴巴受困於公司的股權結構,希望以上市籌集資本的方式,擺脫目前困境的時候,一些規模巨大的現代化公司卻轉而放棄掛牌交易,他們寧願在相對封閉的治理結構中,致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中國的華為公司曾經一度傳出要在海外上市,華為公司的掌門人任正非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認為作為一家世界知名的電信企業,華為公司並不打算通過上市募集股份的方式變成一個開放型的公司。這一點值得阿里巴巴的創辦人馬雲仔細考慮。阿里巴巴可以借鑒美國的合伙人制度,在公司董事會人員的選拔過程中發揮自己的影響力,但是,資本的力量無處不在。當阿里巴巴公司的股份不斷分散,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阿里巴巴公司的創始人或許根本無法控制公司。如果試圖通過公司上市,以合法的方式收購美國YAHOO公司或者日本軟銀公司的股份,以此來擺脫目前的困境,那麼,很可能是打錯了算盤。當前阿里巴巴在中國國內電子商務平台的地位無人可及,對於這個帶有壟斷性質的電子商務企業,美國公司和日本公司的股東不會輕易放棄。阿里巴巴公司的創始人要想借助於證券交易所交易平台擺脫控制,恐怕需要耗費更多時日。(轉載自證券時報 作者喬新生 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今年9月,阿里董事局主席馬雲首次披露了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集團副董事長蔡崇信此前發文對阿里「合伙人」架構進行說明,進而引發香港市場的激烈討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盡管阿里巴巴本月中強調決定放棄在港上市,而昨日又傳出其合伙人制獲美國兩大交易所接受,但種種跡象顯示,這是阿里的激將法,在試探本港監管機構的底線,希望加快本港上市制度的檢討。市場人士相信,最適合阿里巴巴上市的地點,還是香港。
因為合伙人制度而導致上市計劃受阻,馬雲為什麼還要繼續堅持呢?據業內人士透露,這是由於在阿里巴巴經濟困難時期,曾將40%的股權以10億美元的價格出售給雅虎。隨阿里巴巴的迅速發展,管理層意識到了股權的重要性,開始股權談判。經過多年的談判,2012年5月21日阿里巴巴與雅虎達成了一項股權回購協議,回購雅虎手中持有阿里集團股份的一半,即總股本的20%。然而,回購之後,馬雲及管理層持有的股權仍只有10.4%,而雅虎及軟銀的持股比例則分別為24%和36.7%,二者投票權超過50%。按照香港的上市規則,如果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馬雲及管理層將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這是馬雲和管理層所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有個現象不知道你注意過沒有?你們看,人家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從3年前就開始了,已經產生了28名合伙人。這麼長時間以來,公眾只知道馬雲,但從來不知阿里還有其他合伙人。為什麼會這樣呢?這里頭的門道太多了,所謂文化也好,制度也罷,當前你看到的所有的這一切熱鬧,不過是在遮掩這28位神仙,他們才是阿里巴巴集團的主人,也是上市問題的核心所在,阿里巴巴要上市,必須保證這28個席位(而非馬雲一人)對公司的控制權,在他們眼里,阿里巴巴這大肥肉的控制權當然不能落入不相干者的手里,而且也不能搞的全世界都知道。這是馬雲的底褲,也是馬雲為何要跟港交所較勁的原因所在,他們實在是有難以言表的苦衷。
筆者並不反對馬雲和他的創業團隊對阿里巴巴的控制權,只是認為他們提出的合伙人制度經不起商業邏輯的推敲,因此特意寫了篇「馬雲的迷局」,勾勒馬雲面對的復雜局面,建議阿里巴巴集團放棄這種缺乏正當性的合伙人制度,修改上市條款設計,回歸以所有權/股權為基礎的公司治理結構,重新申請在港交所上市,這也許是解決阿里巴巴上市困境的一條通道。而從效果來看,柳傳志給馬雲的這次背書,並無法改變港交所的立場,於馬雲的上市大業毫無裨益,客觀上讓阿里巴巴在困局中原地打轉。
但港交所最終並沒有給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放行,且在上市這件事兒上一直堅持原則,任憑馬雲團隊磨破嘴皮子的游說,規則絲毫不放松。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更是以頗具文學性的筆觸,做出非正式表態,港交所做出的決定是最適合、最有利於香港的決定,永遠要把公眾利益放在第一位。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日前又在立法會會議上正式表態,無意改變港所上市審批職能,也無意就新股采取不同股權制度上市,而進行公眾咨詢。
2013年9月10日,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公布了集團的決定:成立阿里巴巴網絡通訊事業部,由原來的旺信業務和來往業務組成,直接向陸兆禧匯報;成立淘點點事業部,由原來無線的同城團隊和本地生活的點點團隊組成,直接向陸兆禧匯報;OS事業部升級為OS事業群,由OS手機事業部和OS家庭智能娛樂事業部組成;成立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由音樂、視頻、讀書、家庭娛樂、原創組成,原蝦米音樂事業部進入該事業群。這是陸兆禧接任阿里巴巴集團CEO之後,首次對組織架構和業務板塊進行大規模部署。此前的1月,阿里巴巴拆分為25個事業部,馬雲退休以及5月對新CEO陸兆禧的任命,這些不能不激發人們對阿里巴巴內部錯綜復雜的業務結構以及由此引發的人事震蕩的好奇心:馬雲為什麼在阿里巴巴謀求二次上市的緊要關頭宣布退休?25個事業部的管理團隊成員是如何構成的?聯系阿里巴巴的干部輪崗制和高管團隊的陸續離職,阿里巴巴高管團隊是否存在派系之爭?如果有,是處於什麼樣的結構狀況?高管派系之間是如何對阿里巴巴的控制權進行爭奪的?馬雲又是如何有效掌握阿里巴巴高管團隊的控制權的? 組織架構變動導致高層大換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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