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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證交所接受合伙人制阿里巴巴IPO有望 @ 2013-10-22T1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阿里 合伙人制
概念:阿里上市合伙人制
另外,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否可融入上市公司體制,引起中美各界爭論。新浪科技引述消息人士指,美國納斯達克及紐約交易所跟阿里巴巴洽談,並表示歡迎阿里的合伙人制度。
阿里巴巴原本有意尋求在香港上市後維持合伙人制,以保持創辦人馬雲及管理層,對董事會控制權的股權架構,集團曾就此與港交所進行談判,但最終未能達成共識,決定不在香港上市。
有分析指出,阿里在港上市並未大結局,雖然阿里已委聘法律顧問籌備美國上市事宜,但除非阿里正式向當地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否則仍不能排除其在港上市的可能性。事實上,李小加早前在網志稱,市場對合伙人制不是一面倒的反對聲音,外界認為是給阿里與港交所談判留後路,同時也為將來可能就雙重股權架構進行諮詢鋪路。
公司的大小不是問題,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才是問題。當阿里巴巴受困於公司的股權結構,希望以上市籌集資本的方式,擺脫目前困境的時候,一些規模巨大的現代化公司卻轉而放棄掛牌交易,他們寧願在相對封閉的治理結構中,致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中國的華為公司曾經一度傳出要在海外上市,華為公司的掌門人任正非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認為作為一家世界知名的電信企業,華為公司並不打算通過上市募集股份的方式變成一個開放型的公司。這一點值得阿里巴巴的創辦人馬雲仔細考慮。阿里巴巴可以借鑒美國的合伙人制度,在公司董事會人員的選拔過程中發揮自己的影響力,但是,資本的力量無處不在。當阿里巴巴公司的股份不斷分散,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阿里巴巴公司的創始人或許根本無法控制公司。如果試圖通過公司上市,以合法的方式收購美國YAHOO公司或者日本軟銀公司的股份,以此來擺脫目前的困境,那麼,很可能是打錯了算盤。當前阿里巴巴在中國國內電子商務平台的地位無人可及,對於這個帶有壟斷性質的電子商務企業,美國公司和日本公司的股東不會輕易放棄。阿里巴巴公司的創始人要想借助於證券交易所交易平台擺脫控制,恐怕需要耗費更多時日。(轉載自證券時報 作者喬新生 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2012年,阿里巴巴與雅虎完成回購交易。之後,阿里集團公司董事會4名組成人員維持著2:1:1的結構,其中馬雲及其合伙人占50%,維持著對董事會的控制,而大股東雅虎和軟銀各自占有一席。在阿里上市後,這種安排肯定不能持續,董事會架構會按照法律進行改組。若按股份分配董事,馬雲及其合伙人作為持股十分之一的股東,可能一個董事也派不了,更別說占董事會的控制地位了。所以,馬雲對港交所提出了合伙人的制度安排要求。但「合伙人制」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術語,其糅合了合伙企業制度、公司制度和阿里巴巴作為企業自己的創新。究其實質,在法律上的語言應該是「雙重持股結構」。
昨(20)日有消息指,美國紐交所及納斯達克兩大交易所,已經和阿里巴巴展開了實際性接洽,兩大交易所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表示歡迎和認同,意味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機會大增。不過市場人士相信,阿里巴巴最想的上市地點還是香港,可能是想借此推動香港加快研究合伙人制度。據最新消息,阿里正研究定出一個原則,董事會日後不會委任非「合伙人」出任行政總裁,如該原則成功確立,阿里未必一定要由合伙人掌控董事會,亦可讓阿里精神傳承下去。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已被美兩大交易所接受
阿里巴巴集團赴香港IPO出現變數。昨日,阿里巴巴集團的股東雅虎、日本軟銀公司紛紛發布聲明,表示支持阿里目前的管理架構,包括合伙人制度。此前,有消息稱,阿里巴巴與香港證券交易所有關IPO的談判已經破裂,阿里巴巴赴港IPO年內或告吹。阿里巴巴集團創始人馬雲、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阿里巴巴集團副董事長蔡崇信紛紛發聲,就合伙人制度創新機制「隔空喊話」,博弈似乎進入白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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