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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挑戰微信阿里目標30%市占率 @ 2013-10-21T1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合伙人制 阿里巴巴 接受 制度 上市 美交易所 所接
概念:阿里巴巴上市美交易所
問及倘若港交所或證監會容許阿里以合伙人制度上市,會否開壞先例,馬雲坦言,「如果港交所容許阿里,而其他公司及後要求卻不獲批,這才叫破例,我們亦不贊同,但我們只要求將這種獨有制度及文化進行討論,如果獲接受,其他公司往後亦試行,這叫創新……10年前我看到互聯網,然後決定做,成功了;10年後,我相信這種創新的上市制度會存在」。
「顯然,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完全符合規定。」上述人士稱。
2012年,阿里巴巴與雅虎完成回購交易。之後,阿里集團公司董事會4名組成人員維持著2:1:1的結構,其中馬雲及其合伙人占50%,維持著對董事會的控制,而大股東雅虎和軟銀各自占有一席。在阿里上市後,這種安排肯定不能持續,董事會架構會按照法律進行改組。若按股份分配董事,馬雲及其合伙人作為持股十分之一的股東,可能一個董事也派不了,更別說占董事會的控制地位了。所以,馬雲對港交所提出了合伙人的制度安排要求。但「合伙人制」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術語,其糅合了合伙企業制度、公司制度和阿里巴巴作為企業自己的創新。究其實質,在法律上的語言應該是「雙重持股結構」。
不過,消息人士未有透露,阿里巴巴最終會選擇紐交所,還是納斯達克交易所上市,亦未有透露上市具體時間。阿里巴巴一直爭取以合伙人制度,在香港上市。不過,港交所堅守同股同權原則,早前總裁陸兆禧對外電明確表示,不會再在香港尋求上市。
阿里巴巴集團來港上市被拒後,美國兩大交易所均積極向並招手。據《新浪科技》引述消息指,美國紐約交易所及納斯達克兩大交易所的相關市場人士,已經和阿里巴巴集團展開了實際性接洽,兩大證券交易所並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表示歡迎和認同。
【本報訊】阿里巴巴式合伙人制度獲美國開綠燈!據報道,紐約交易所及納斯達克交易所,對阿里自行度身訂做的合伙人制度表示認同,並已就阿里赴美上市展開接洽。阿里發言人回覆指不作過多評論,重申無論在何地上市,均希望市場能了解合伙人這種開放、創新、承擔責任和推崇長期發展的文化,以及集團的真實需求。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集資額料達千億港元的世紀巨企阿里巴巴集團,正當對來港上市感絕望之際,美國卻伸出橄欖枝。昨日有消息指,美國紐交所及納斯達克兩大交易所,已經和阿里巴巴展開了實際性接洽,兩大交易所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表示歡迎和認同,意味阿里巴巴赴美上市機會大增。不過有市場人士相信,阿里巴巴最想的上市地點還是香港,可能是想借此推動香港加快研究合伙人制度。
上市很重要,合伙人制度對於阿里集團同樣重要。9月24日,阿里集團總參謀長曾鳴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時表示,合伙人制度是保證公司保持遠見、創業精神而設立的制度,是制度上的創新,已經運行三年,不會放棄。
公司的大小不是問題,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才是問題。當阿里巴巴受困於公司的股權結構,希望以上市籌集資本的方式,擺脫目前困境的時候,一些規模巨大的現代化公司卻轉而放棄掛牌交易,他們寧願在相對封閉的治理結構中,致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中國的華為公司曾經一度傳出要在海外上市,華為公司的掌門人任正非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認為作為一家世界知名的電信企業,華為公司並不打算通過上市募集股份的方式變成一個開放型的公司。這一點值得阿里巴巴的創辦人馬雲仔細考慮。阿里巴巴可以借鑒美國的合伙人制度,在公司董事會人員的選拔過程中發揮自己的影響力,但是,資本的力量無處不在。當阿里巴巴公司的股份不斷分散,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阿里巴巴公司的創始人或許根本無法控制公司。如果試圖通過公司上市,以合法的方式收購美國YAHOO公司或者日本軟銀公司的股份,以此來擺脫目前的困境,那麼,很可能是打錯了算盤。當前阿里巴巴在中國國內電子商務平台的地位無人可及,對於這個帶有壟斷性質的電子商務企業,美國公司和日本公司的股東不會輕易放棄。阿里巴巴公司的創始人要想借助於證券交易所交易平台擺脫控制,恐怕需要耗費更多時日。(轉載自證券時報 作者喬新生 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港媒此前曾報道,阿里巴巴有意做出讓步,如果香港接受合伙人架構,阿里巴巴將削減公司現有的合伙人數量,並限制合伙人三年內不准出售股份。港交所例會計劃9月26日就這一修改後的合伙人制度尋求初步原則性澄清共識(PRELIMINARY CLEARING)。
上周,並不在合伙人之列的阿里巴巴大股東雅虎與軟銀發表公開聲明,對「合伙人」制度提出支持。軟銀集團總裁孫正義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些年來,阿里巴巴為股東們創造了巨大的價值,成績驚人。阿里巴巴特殊的企業文化,是其成功的核心,保持這種文化對企業繼續向前發展非常重要。因此,我們非常支持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
根據阿里披露的合作制度細節。合伙人制度自2010年開始實行,須至少在阿里工作5年以上,具備管理能力並認同公司文化。現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選出,須獲75%以上贊成方可當選。而最為關鍵的是,根據合伙人制度相關規定,阿里巴巴合伙人負責提名一半董事名額, 董事需要股東會投票通過才獲委任。但若所提名人選不獲委任,合伙人則可再提名另外人選。這一制度能保證馬雲絕不會失去對阿里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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