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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已被美兩大交易所接受 @ 2013-10-21T0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阿里 合伙人制
概念: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 美國接受合伙人制阿里上市
《新浪科技》引述紐約投行的消息人士指,紐交所和納斯達克交易所的相關市場人士,已經和阿里巴巴展開了實際性接洽;兩大證券交易所,對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表示歡迎和認同。
易觀國際網購領域分析師陳壽送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則認為,兩大交易所認可合伙人制度是阿里順利赴美上市的重要一環,此前港交所正是因為拒絕接受這一制度導致雙方不歡而散。「阿里巴巴並未妥協,說明這個市場目前是買方市場,選擇在何地上市阿里擁有更多的選擇權。」
集團展開了實際性接洽,兩大證券交易所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表示歡迎和認同,阿里巴巴隨後確認。(詳詳細報道見第3版)
楚天金報訊 據投行人士近日透露,美國紐約及納斯達克[微博]兩大證券交易所相關人士已與阿里巴巴[微博]集團展開了實際性接洽。兩大交易所均對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表示歡迎和認同。消息人士透露,紐交所與納斯達克交易所對阿里上市一事一直持歡迎態度。但消息並未透露,阿里最終會選擇紐交所抑或納斯達克,也未透露具體上市時間。
公司的大小不是問題,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才是問題。當阿里巴巴受困於公司的股權結構,希望以上市籌集資本的方式,擺脫目前困境的時候,一些規模巨大的現代化公司卻轉而放棄掛牌交易,他們寧願在相對封閉的治理結構中,致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中國的華為公司曾經一度傳出要在海外上市,華為公司的掌門人任正非在第一時間發表聲明,認為作為一家世界知名的電信企業,華為公司並不打算通過上市募集股份的方式變成一個開放型的公司。這一點值得阿里巴巴的創辦人馬雲仔細考慮。阿里巴巴可以借鑒美國的合伙人制度,在公司董事會人員的選拔過程中發揮自己的影響力,但是,資本的力量無處不在。當阿里巴巴公司的股份不斷分散,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時候,阿里巴巴公司的創始人或許根本無法控制公司。如果試圖通過公司上市,以合法的方式收購美國YAHOO公司或者日本軟銀公司的股份,以此來擺脫目前的困境,那麼,很可能是打錯了算盤。當前阿里巴巴在中國國內電子商務平台的地位無人可及,對於這個帶有壟斷性質的電子商務企業,美國公司和日本公司的股東不會輕易放棄。阿里巴巴公司的創始人要想借助於證券交易所交易平台擺脫控制,恐怕需要耗費更多時日。(轉載自證券時報 作者喬新生 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阿里巴巴集團的董事會提名提議令香港交易所很犯難,因為接受這樣的提議有悖於該交易所一貫秉承的所有股東獲得公平對待的原則。一些批評人士敦促香港交易所拒絕接受阿里巴巴的提議,他們稱,如果香港交易所做出讓步,其他未來有望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也會尋求特權。
從董事會職能來看,董事會決定公司的戰略決策,確保公司的長遠利益。外界普遍的解讀是,若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被港交所接受,那麼盡管阿里巴巴高層與馬雲僅持有約10%的股權,卻能以少數股權持續實現對阿里巴巴的控制,和「一股一票」的原則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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