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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兆禧:阿里決定不在港上市 @ 2013-10-11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陳家強 阿里巴巴 交所 改變 港上市
概念:改變港交所 , 阿里巴巴香港
【本報訊】阿里巴巴上市風波沒完沒了!《南華早報》引述美國政府及財金界消息指,若阿里堅持以「合伙人」制於當地上市,同樣會面對監管機構的質疑;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於立法會,就阿里上市事件回應立法會議員張華峰質疑港交所(388)在審批新股上市的職能上存在利益沖突的問題。
陳家強指出,阿里巴巴來港上市對推動香港多元化金融市場發展的確重要。為了保持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中國內地首選集資中心的地位,香港特區政府也應該根據不斷改變的市場需要和國際趨勢,不時「檢討」有關上市事宜的監管制度。但目前由港交所、香港證監會和港府組成的三重監管制度運行良好,目前的監管機制已能夠平衡有關沖突,因此監管部
新浪科技訊 10月9日晚間消息 阿里巴巴集團擬采用合伙人制度來港上市遭拒,引發市場對現有上市規則的討論。而港交所在審批新股時存在利益沖突,也引發市場關注。港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表示,堅持同股同權原則是為了保障投資者,目前也暫時無意改變港交所上市審批職能。
阿里今日表態其實並不令市場過分驚訝,原因在於港府昨日態度「企硬」,不接納雙股權制形式的公司在港上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張陳家強昨在立法會明確表示,港交所(00388-HK)未計劃就新股上市時采取不同股權的建議展開公眾諮詢,意味阿里巴巴若堅持用合伙人制度,不可能在港上市。
本報訊 (記者薛松)近段時間,因為要求采取「同股不同權」的創新模式,阿里巴巴千億美元IPO計劃在香港引發了廣泛爭議,但一直未獲香港監管層首肯。陳家強昨日還正式表態,目前香港由港交所、證監會及政府組成的三重管治架構合適,現行監管制度良好,無意改變港所上市審批職能,亦無意就新股采取不同股權制度上市,而進行公眾諮詢。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德芬報道:市場關注多時阿里巴巴集團來港上市的事宜,其中企業「合伙人制度」是否應在港放行,引發公眾討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圖)昨日表示,政府和證監會均認為現有監管機制運作良好,無意改變港交所(388)上市批核的職能,該所也無計劃就新股上巿采取不同股權制度展開諮詢。
有議員在立法會會議上提到,本地投資者對科技公司認識不足,故認為阿里巴巴來港上市對推動本港多元化金融市場發展有尤其重要,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同意說法,並指政府會在此領域上好好思考,希望未來可引進更多科技公司到港上市。不過他指,阿里巴巴的股權制度引發多個上市制度問題,令公眾紛紛討論,帶出本港上市制度是否需要為此改變的訊號,但他相信,所有上市規則大前提是維護投資者利益,這是本港一直以往的觀點,有必要堅持。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港交所(00388)在審批新股上市時存在利益沖突,如何平衡投資者利益及上市公司質素。陳家強認為,現時由港交所、證監會及政府組成的3重架構合適,現行監管制度良好,無意改變聯交所上市審批職能,聯交所亦無意就新股取不同股權制度上市進行公眾諮詢。
陳家強指出,要求股本權益與價值一致,並非香港獨有的制度,“事實上,目前只有美國紐交所及納斯達克交易所有雙重股權的安排,雖然英國沒有禁止,但也並不鼓勵這種做法,新加坡曾表示會研究此安排的可行性,但到目前仍未有定案。”他表示,這種雙重股權制度只是個別例子,美國交易所可有雙重股權安排源自於當地的法律制度,香港也要因應獨特的法律環境,在改變制度時需小心安排。
陳家強回應稱由港交所、證監會及政府組成的三重管治架構合適,現行監管制度良好,無意改變港所上市審批職能。另外,陳家強表示,新保薦人監管制度已經實施,香港證監會建議立法厘清保薦人在《公司條例》下法律責任,政府正草擬相關法案,期望可於本立法年度獲得通過。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有消息指阿里巴巴棄港赴美上市,港交所(0388)行政總裁李小加被問及阿里巴巴是否已提交上市申請時表示,不便披露個別公司的上市申請情況,但指雙方曾作有意義的討論,他明白市場關注事件,但不便公開個別公司情況。他續指,其他市場在某方面可能比香港更開放,惟各地規則不同,並無好壞之分,現時本港的監管機構及相關法律相當好,看不到需要改變的原因,一旦可以公布他必定會詳細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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