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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制度淪為口水戰軟銀力撐阿里 @ 2013-09-27T1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阿里巴巴 合伙人制 上市
概念:阿里巴巴合伙人制 , 香港9月27日
香港文匯報報道,雖然李小加在文中未有具體提到阿里巴巴,但他這篇網志的內容與阿里巴巴爭取以合伙人管理制度在港上市引起的市場爭議相吻合,相信是對阿里巴巴放棄在港上市的回應。阿里巴巴管理層為保公司控制大權,由初期拋出A/B股制,到最近提出允許其采用「合伙人制」,引發本港正反雙意見角力,有人形容若為阿里巴巴開綠燈,無異於「搬龍門」,令港保障投資者的聲譽一朝喪。消息人士透露,阿里巴巴昨已終止與港交所在香港IPO的商討,並擬轉往美國尋求上市。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准千億新股阿里巴巴如不捨棄「合伙人」制,恐無望在港上市。市場消息透露,證監會董事局在近日的例會上,已「非正式」討論阿里獨創的合伙人制,由於制度與本港的「同股同權」宗旨背馳,故不獲證監「祝福」。不過,據悉阿里赴港上市之心未死,仍與港交所(388)上市科尋找可行出路。
雖然馬雲對合伙人制度推崇備置,但是監管當局對阿里巴巴提出的合伙人有保留,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更指出現行的監管機構及相關法律良好,並無看到需要改變的原因,加上有報道指出證監會在近日的例會上對合伙人制度化作出討論,認為與本港的「同股同權」宗旨背馳,所以基本上阿里巴巴透過合伙人制度在港上市,機會甚低。
在9月中發出的一份員工信中,馬雲曾公開力挺合伙人制度,表示阿里巴巴不在乎在哪里上市,但稱未來集團上市地應支持公司這種開放、創新、承擔責任的文化。而在員工信發出前,曾有消息稱香港證監會決定否決阿里巴巴的創新提案。
據了解,阿里巴巴與港交所談判終止,並非被港交所拒絕合伙人制,而是阿里巴巴終止交流。並指若公司如至美國上市,會繼續選用合伙人制,而非A/B股架構,因公司相信此對保護股東及有利公司長遠發展之間,可提供最好的平衡。而公司已委任美國法律顧問,盡快找尋承銷商。
消息人士日前透露,阿里巴巴若要到美國上市,會沿用合伙人制,但當地只有雙重股份AB股。紐約交易所上市規則顯示,公司可申請以AB股制上市,交易所將酌情批准,納斯達克條例亦類似。
內地電子商貿龍頭阿里巴巴赴港上市計劃傳觸礁,原因應是該公司擬采合伙人制,即由少數股東緊抓董事會人事,本港監管機構憂同股不同權,恐損小股東權益,阿里巴巴與港交所談判拉鋸數月無果,或轉赴美國上市。
昨日盛傳阿里巴巴跟港交所的談判破裂,改為研究美國上市。不過,要留意這可能只是一種姿態,又只是嘗試,未必能成功。首先,美國現時沒有以合伙人制度控制董事會的公司上市,阿里要以此方法到美國登陸,未必獲放行。科技巨擘美國多的是,谷歌、FACEBOOK、雅虎、蘋果等粒粒皆星,對阿里的態度可能只是多一家不嫌多,少一家不嫌少,沒有任何理據支持會向其特批合伙人制。
阿里巴巴與港交所的矛盾焦點在於合伙人制。阿里巴巴希望通過合伙人制在香港上市,即在章程中設置的提名董事人選的特殊條款:由一批被稱作「合伙人」的人提名董事會中的大多數董事人選,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權。
新股阿里巴巴今年登陸香港的機會愈來愈渺茫。據悉,阿里雖然不介意「適度調節」合伙人制度,但始終未肯完全放棄,無改「同股不同權」的矛盾,故難望得到上市委員會拍板,更遑論得到證監會認可。
主要原因在於,阿里巴巴希望能以「合伙人制」上市。消息一出,引起中、港兩地嘩然。公司治理機構──香港董事學會主席黃天佑率先出來開炮,直指如果允許合伙人制在香港上市,根本是「大倒退」。不但犧牲了原股東的人事(董事)任命權;再者,如果股東一直不同意合伙人所提的董事人選,雙方僵持不下,公司豈不要停擺。
紐約還是香港?阿里巴巴集團IPO的地點至今懸而未決。阿里巴巴傾向於選擇香港,但按照港交所對上市公司的要求,持股比例僅10%的阿里巴巴管理層將在公司上市後失去控制權,這顯然是馬雲等人無法接受的,於是阿里巴巴近日向港交所提交一個創新方案——「合伙人制度」,港交所會不會為阿里巴巴破例,將是阿里巴巴能否在香港順利上市的關鍵。
【信報財經新聞】為著一個「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下稱阿里)就其上市計劃,與本港監管機構交鋒數個月後,最終談判破裂,阿里落實棄港赴美。消息人士透露,阿里已選擇終止與本港有關監管機構的交流,正式啟動到美國上市的「PLAN B」,並已委任上市法律顧問,稍後將盡快聘請上市承銷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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