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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望社會對以房養老理解勿以偏概全 @ 2013-09-21T0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以房養老
概念:以房養老3年
以房養老,政府責任不可推卸
「『以房養老』模式的初衷是好的,但應屬無奈之舉。」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告訴記者,按照我國婚姻法和社會保障法的規定,老年人喪失勞動能力後,子女有贍養義務;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養老制度,對老年人應該給予應有的保障。一般情況下,老年人無需通過賣房產來養老。不過,如果老年人自願選擇「以房養老」,可以視為一種新的融資服務,有利於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生活。
「以房養老」作為一種模式,准備試點,確實引起了公眾的一些質疑。其中最核心的疑慮,在於政府是不是會借「以房養老」來規避自己本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問題不是出在「以房養老」本身,而是出在對政府機構的信任上。
加拿大「以房養老」的倒按揭極其個性化,即根據貸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貸款方案。個性化的設計使倒按揭在加拿大贏得了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在加拿大以房養老之所以能夠順利開展,是有一系列的制度環境作為保障的。比如加拿大有遺產稅或個人資產增值稅制度,假如房屋等財產由子女繼承,那麼就需要交納不菲的稅費,這就使得部分民眾願意以房養老。
問卷中,只有30%的網民選擇能接受以房養老,大部分網友還是持否定和觀望態度。而從2001年就開始研究「以房養老」、至今出版了《以房養老漫談》和《反向抵押
    「以房養老」在中國是新鮮事物,但在美國、日本、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已推行多年,成為養老收入來源的一項重要補充和組成部分。今年9月,為防控「以房養老」風險,美國還對相關制度進行了調整。在老齡化問題日益引起關注之際,發達國家「以房養老」的經驗教訓值得借鑒。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有關「以房養老」內容,引發輿論關注。發展養老服務就是只發展「以房養老」嗎?政府對發展養老服務不管了嗎?《意見》對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有無系統安排和全面部署?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根據大陸民政部表示以房養老只是養老服務之一,是自願性質而且還在試辦階段,大陸官方希望透過投資與金融方面政策應對大陸人口老化的嚴峻挑戰。大陸的以房養老政策基本上跟台灣類似政策差不多。都是透過反向金融抵押,讓老人有穩定的現金收入頤養天年。
【 財經 】民政部:以房養老是自主選擇的自願行為
而當一位老人下定決心采取「以房養老」這種方式的時候,又會被各種機構、各種專業名字弄糊塗了。 「以房養老」實則是一款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牽涉到保險、銀行等金融機構。中信銀行於去年推出「以房養老」按揭貸款業務,是國內較早試點「養老按揭」的銀行。但該業務推行以來在深圳、合肥等多地交易量為零。
"住房反向抵押"也就是"倒按揭"的以房養老,在一些城市也不算是新鮮事了。2011年,武漢的一家銀行,就推出有"養老按揭"貸款功能的老年卡,但兩年來並沒有客戶成功簽約。同年,長春一家銀行嘗試推出"養老按揭",但要求養老人須有兩套或以上自有住房,並提出一系列的限定條件,這樣的"高門檻"讓一些人望而卻步。而在2007年就醞釀"以房養老"的上海,6年來僅成功6例。各方關於"以房養老"的討論也一直沒有停息。那麼,"以房養老"說的是有房子才能養老嗎?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功成表示:"以房養老"是當下養老模式的一個補充,並不會成為主流的養老方式,比較適合沒有子女的老人養老。
然而,余以為,「以房養老」可以作為養老方式的一種探索來討論,卻不宜納入到養老基本制度的范疇。「以房養老」久已有之。房產既是個人資產,養老有需要時,自然就可以處置。所謂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無非是金融業「不動產」處置中的信托或保險業的具體業務處理問題,在政策的寬嚴口徑上,應當是銀監會和保監會以及稅務部門的具體業務指導上的政策步驟把握。是否選擇通過金融理財手段「以房養老」,是個人私有財產處置的題中之義,就算提倡這種方式,也應當由社會服務的發育而由人們慢慢認知,不宜將其描述和解讀為解決養老問題的必由之路或者必然選擇。而養老基本保障制度,是個公共社會保障的制度設計,與私權無關,無論「以房養老」的方法和制度多麼成熟,都不是養老基本保障制度設計過程中,應當納入其中的問題。可以說,「以房養老」確實是「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題中應有之義,但卻決不能放到社會基本養老制度領域來討論。
中國獨特的國情,決定了「以房養老」等新養老模式的探索,必須立足國情,同時借鑒他國。東方傳統浸潤下的國人,更鍾情於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全托式養老相結合的方式,所以改善「親情養老」環境,仍需置於政策鼓勵的首要位置。在此基礎上,也不妨大膽「拿來」。比如,英美加等發達國家的「以房養老」服務運作相對成熟,成為老年人養老的重要選擇之一。而其前提則是:其一,完善的金融貸款、擔保機構、資產評估服務,減少雙方風險和交易成本;其二,相對理性與健康的房價,從而確保對房產市場價值較為穩定的預期,而這對漫長的「反向抵押養老」過程至關重要。其三,明晰的房屋產權,讓商家無「70年產權令房產折舊貶值」之虞……比照這些方面,我們還有太多短板,難怪以房養老「水土不服」。補齊短板,功夫在「養老」之外。
以房養老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不僅關乎銀行和老年人雙方,還需要政府部門和全社會的介入。在討論產權、房地產評估、利率等操作層面的細節問題之前,我們更應該拿出一攬子配套政策,讓以房養老擁有落地生根的現實土壤。通過增強社會保障力度,加快社會化養老步伐,推動收入分配改革,讓更多的老人放下心中的包袱,欣然接受以房養老。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9月18日訊,「以房養老」試點或將實施,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朱銘來周三向大智慧通訊社表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保險公司較銀行更具有定價優勢。同時,中國未來的市場將比國外大。
政府在「以房養老」上的不能缺位還體現在對「以房養老」的政策和法律完善上,要盡量給「以房養老」提供有益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比如說,在「以房養老」上一個最大問題是,根據目前的法律,住宅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最長是70年,如果「以房養老」,土地使用權所剩無幾,哪個銀行願意接盤呢?其實,「以房養老」遇到的問題遠不止於此,比如未來房價的不確定性,房屋本身使用壽命等,政府應當好好地考慮這些銀行和公民可能遭遇的法律與政策難題,能通過法律完善解決的就加快立法步伐,能通過政策解決的,就盡快調研出台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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