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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老人已近5000萬敬老院2/3無合法身份 @ 2013-09-21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以房養老
概念:以房養老3年
中評社香港9月20日電/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有關「以房養老」內容,引發輿論關注。發展養老服務就是只發展「以房養老」嗎?政府對發展養老服務不管了嗎?《意見》對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有無系統安排和全面部署?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所有人將房屋抵押給商業機構,並以此獲得養老服務或收入。如何看待這一「以房養老」模式?試點中需要注意哪些
加拿大「以房養老」的倒按揭極其個性化,即根據貸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貸款方案。個性化的設計使倒按揭在加拿大贏得了成功。值得一提的是,在加拿大以房養老之所以能夠順利開展,是有一系列的制度環境作為保障的。比如加拿大有遺產稅或個人資產增值稅制度,假如房屋等財產由子女繼承,那麼就需要交納不菲的稅費,這就使得部分民眾願意以房養老。
問卷中,只有30%的網民選擇能接受以房養老,大部分網友還是持否定和觀望態度。而從2001年就開始研究「以房養老」、至今出版了《以房養老漫談》和《反向抵押
    新華社照片,杭州,2013年9月14日 「以房養老」將開展試點在杭州舉辦的老年人博覽會上,一位老人從「以房養老」廣告牌前走過(2012年11月15日攝)。《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9月13日正式對外公布,明確提出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其中包括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等措施。新華社發(龍巍 攝)
北京4名干部任前公示甘肅14名干部任前公示公司深夜被黑衣人強拆"以房養老"系自主行為
"住房反向抵押"也就是"倒按揭"的以房養老,在一些城市也不算是新鮮事了。2011年,武漢的一家銀行,就推出有"養老按揭"貸款功能的老年卡,但兩年來並沒有客戶成功簽約。同年,長春一家銀行嘗試推出"養老按揭",但要求養老人須有兩套或以上自有住房,並提出一系列的限定條件,這樣的"高門檻"讓一些人望而卻步。而在2007年就醞釀"以房養老"的上海,6年來僅成功6例。各方關於"以房養老"的討論也一直沒有停息。那麼,"以房養老"說的是有房子才能養老嗎?對此,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功成表示:"以房養老"是當下養老模式的一個補充,並不會成為主流的養老方式,比較適合沒有子女的老人養老。
那麼,既是「試點」,就意味著不會立刻大面積實施,需要在探索完善的基礎上才能推廣。更重要的是,政府是保障基本養老的主導力量,而「以房養老」只是可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換言之,也可以理解為這是一種商業保險。既然是商業保險,就像普通商品一樣,願買願賣,不具有任何強制性。畢竟中國的養老態勢十分嚴峻,完全依靠政府「包打天下」並不現實,同時,老年人家庭成員與收入狀況千差萬別,「以房養老」或許有一定的市場需求。
然而,余以為,「以房養老」可以作為養老方式的一種探索來討論,卻不宜納入到養老基本制度的范疇。「以房養老」久已有之。房產既是個人資產,養老有需要時,自然就可以處置。所謂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無非是金融業「不動產」處置中的信托或保險業的具體業務處理問題,在政策的寬嚴口徑上,應當是銀監會和保監會以及稅務部門的具體業務指導上的政策步驟把握。是否選擇通過金融理財手段「以房養老」,是個人私有財產處置的題中之義,就算提倡這種方式,也應當由社會服務的發育而由人們慢慢認知,不宜將其描述和解讀為解決養老問題的必由之路或者必然選擇。而養老基本保障制度,是個公共社會保障的制度設計,與私權無關,無論「以房養老」的方法和制度多麼成熟,都不是養老基本保障制度設計過程中,應當納入其中的問題。可以說,「以房養老」確實是「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題中應有之義,但卻決不能放到社會基本養老制度領域來討論。
以房養老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不僅關乎銀行和老年人雙方,還需要政府部門和全社會的介入。在討論產權、房地產評估、利率等操作層面的細節問題之前,我們更應該拿出一攬子配套政策,讓以房養老擁有落地生根的現實土壤。通過增強社會保障力度,加快社會化養老步伐,推動收入分配改革,讓更多的老人放下心中的包袱,欣然接受以房養老。
【新唐人2013年09月18日訊】這段時間以來,中國大陸養老問題鬧得沸沸揚揚。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說,民眾在退休後,還沒有領取養老金的15年內,男的可以去養老院做園林義工,女的可以給老人洗衣服,這番言論被稱為餿主意後,日前,中共國務院又計劃推行「以房養老」。民眾批評,這個建議比楊燕綏主意更殘酷,有房的要被剝奪光,沒房的只能等死。我們來看專家學者如何評價「以房養老」這個舉措。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9月18日訊,「以房養老」試點或將實施,南開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朱銘來周三向大智慧通訊社表示,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保險公司較銀行更具有定價優勢。同時,中國未來的市場將比國外大。
「以房養老」還未落實,老年人又想抵押房產得到更多的養老金怎麼辦?記者諮詢了多家銀行發現,現今業務中與「以房養老」相似的是房屋抵押貸款,老人可以將房屋抵押給銀行獲得一筆貸款。但對於老年人抵押
政府在「以房養老」上的不能缺位還體現在對「以房養老」的政策和法律完善上,要盡量給「以房養老」提供有益的法律和政策支持。比如說,在「以房養老」上一個最大問題是,根據目前的法律,住宅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最長是70年,如果「以房養老」,土地使用權所剩無幾,哪個銀行願意接盤呢?其實,「以房養老」遇到的問題遠不止於此,比如未來房價的不確定性,房屋本身使用壽命等,政府應當好好地考慮這些銀行和公民可能遭遇的法律與政策難題,能通過法律完善解決的就加快立法步伐,能通過政策解決的,就盡快調研出台相關政策。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將鼓勵推廣「以房養老」,引起內地民眾的熱議。不少人士認為,「以房養老」是對中國養老資源的一項積極補充,對解決老年人的養老金問題和盤活已有房屋資源都有積極意義,但「以房養老」在內地的推廣普及還有許多問題亟待解決。
其實,國務院發布相關意見的本意,也是如此,即為老年人住房養老的個人選擇提供一個政策平台和市場空間,包括解決其中存在的各種制度性難題,比如,土地使用權70年的障礙等。但政府需要做的也只是僅此而已,說到底以房養老是不折不扣的市場行為。如果社會上有以房養老的需求,相關的金融和服務機構必然會出現這樣的產品供給;而老人們在獲得社會養老保障的基礎上,可以自由選擇是否以房養老,及以何種方式以房養老。政府起到的作用,是破除既有的制度性障礙,賦予相關市場主體自由交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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