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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不排除打官司 @ 2013-09-20T0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無線 通訊局 違反 指控 競爭條
概念:管理局2011 , 電視廣播違反競爭條
,因而只能配音;無線也有不成文規定,上述合約藝人或歌手,接受其它電視台訪問時不能用廣東話。對此通訊局裁定無線違反了反競爭條款。無線解釋此舉是要防止惡性競爭,但通訊局認為這正正違反規定。
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無線違反競爭廣播條例,罰款90萬元。通訊局指,亞視於2009年投訴無線違反競爭,通訊局於翌年8月展開全面調查,調查重點為「間中使用藝人合約」,「間中使用合約」均有「獨家條款」。通訊局認為,獨家條款違反競爭,藝人不能在其他的電視台用廣東話違反競爭,四項有關「間中使用合約」的指控成立。無線在廣告及廣播市場有支配優勢,妨礙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無線電視被投訴,限制藝人和歌手在其他電視台亮相和演出,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的規定,裁定無線違反《廣播條例》競爭條文,罰款90萬元。通訊局經調查後,認為亞視對無線的指控成立,決定無線罰款90萬元,指示無線即時停止違規事項,同時要在10月2日之前發公開聲明,宣布不會規定歌手及藝人,不可在本港其他電視台使用廣東話。管理局主席何沛謙指,違反規定的做法,包括要求簽署一個「騷」及部頭合約的藝人,聲音不能在其他電視台播出;他們演出的作品,在其他電視台播放時,不可以出席有關宣傳活動;以及限制有關藝人,在其他電視台以廣東話接受訪問及演出。何沛謙又表示,合約對藝人有一定約束力,這樣會剝弱無線以外的電視台吸納藝人,亦扭曲了競爭環境。亞視於09年12月投訴無線違反競爭,通訊局於2010年8月展開全面調查,調查重點是「間中使用藝人合約」,即一段合約期內要獨家為無線提供服務。他們的合約條款,限制不得在其他電視台使用他的聲音,禁止出席其他電視台宣傳活動,以及不能在其他電視台用廣東話,管理局認為有關條款不合理,違反競爭條文規定。管理局2011年完成初步調查,並給予無線時間作陳述。
結果。根據?集到的證據,管理局認為部分指控成立。無線電視濫用了其支配優勢,從事了反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第13和14條。
經過一年多的訴訟,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布的初裁決定稱,中興通訊和華為公司並未違反337條款,不侵犯原告TPL起訴指控中的芯片專利權。在今年6月,這兩家公司曾在一個關於無線3G設備的337調查案中首次初裁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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