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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無藝人歡迎通訊局裁決 @ 2013-09-19T2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違反 廣播 電視 指控 通訊局 競爭 無線 訴訟
概念:無線電視3個月 , 無線違反競爭廣播
經過近四年調查,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無線對非全職合約藝人的獨家合約,違反廣播條例的競爭條款。四項成立的指控包括,簽了部頭制、或個別演出合約藝人及歌手的獨家合約,條款苛刻及不合理,例如他們需獲無線同意,才可參與其他電視台演出。競爭對手外購的節目,如有無線合約藝人參與,對白必須另外配音,不能原聲播放。合約還不允許藝人宣傳自己在其他電視台演出的節目,亦不允許以廣東話在其他電視台接受訪問。
對於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競爭行為、違反廣播條例,無線電視發表聲明,指通訊局的指控令人失望、遺憾和沒有根據。並表明,無線會就裁決尋求法律意見,不排除提出法律訴訟。
通訊局指,亞視於2009年投訴無線違反競爭,故展開全面調查。當局裁定以下四項指控成立:(1)間中使用藝人和歌手的獨家合約載有苛刻和不合理條款;(2)與無線電視簽訂部頭合約和演出合約的藝人,被禁止在其他電視台的節目演出時使用原聲;(3)旗下簽約藝人被禁止為其他電視台宣傳其有份參演的制作;以及(4)簽約藝人被限制在香港其他電視台的節目說廣東話。(CA/M)
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無線電視與一些間中使用的藝人及歌手,簽訂的合約,違反廣播條例有關反競爭的規定,罰款90萬元。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亞洲電視投訴無線電視, 限制藝人和歌手在其他電視台亮相和演出 , 經調查後認為亞視的指控成立, 指無線濫用支配優勢, 從事反競爭行為, 違反廣播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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