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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論光大烏龍警示:法律意識淡薄致錯上加錯 @ 2013-09-02T0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光大證券 證監會
概念:光大證券事件 , 8月30日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依法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反映了中國證監會嚴懲違法違規,禁止不當交易,維護市場公正的一貫決心和態度,同時,中國證監會也注意到,光大證券在事件突發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案件,在我國證券期貨市場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中國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咨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周五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EVERBRIGHT SECURITIES CO., 簡稱:光大證券)實行人民幣6.105億元(約合1億美元)的處罰,因該公司約兩周前發生交易失誤導致市場動蕩。證監會同時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
目前,證監會對備受關注的「8.16」光大證券事件作出處理,認定光大證券采取的補救措施屬於內幕交易,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倍罰款累計超過5億元,同時表示該案屬「新類型案件」,不同於一般交易案件。
    中新網8月31日電 (財經頻道曾會生)8月3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的異常交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投資者可索賠。證監會決定光大證券處於罰款5.23億元,對徐浩明等4個相關責任人采取終身禁入證券期貨市場措施。專家認為,這個處罰結果對中國證券市場具有正面影響作用,呼吁反思監管機制和健全公司內控機制;目前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件尚未移送司法機關,未來還可能面臨民事和刑事訴訟,最壞的結果可能是破產被其他機構並購,但預計光大集團將設法自救。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8月30日訊,在周五下午舉行的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對於光大事件中是否涉及操縱市場,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深入調查取證、充分咨詢論證後,中國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巨額交易雖然在客觀上引起了市場大幅波動,但是,事件的起因是系統技術缺陷,調查沒有發現公司及相關人員組織、策劃,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證據。
事故發生後,光大證券的應對更是凸顯了公司管理上的混亂。根據證監會稽查人員介紹,8月16日11時05分08秒系統開始出現問題,大約一分鍾之後交易員發現異常,馬上按慣例反向操作,並向部門負責人楊劍波匯報;11時07分,光大證券開始內部核查;11時14分光大證券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詢問電話。
證監會30日下午通報了對光大證券事件的處罰決定,光大證券和相關責任人員遭到「頂格」行政處罰。不過,該案並未移送司法機關。
新浪財經訊 8月30日消息,今日,光大證券因烏龍指事件被證監會處罰款5億,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相關四位責任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對此,證券界知名維權律師宋一欣對新浪財經表示,建議中國證監會督促光大證券成立賠付基金賠償受害者,如同萬福生科案。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巨量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達72.7億元,引起滬深300、上證綜指等大盤指數和多只權重股短時間大幅波動。一次烏龍指,光大證券「火」了。事件發生兩周後,昨天,證監會通報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處罰決定,此事件被定性為內幕交易,四名相關決策責任人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被沒收,並處非法所得5倍罰款,罰沒款共計5.23億元。多數市場分析認為,這是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上任以來,證監會第一次對券商內幕交易事件作出重拳出擊,而「8.16事件」無疑使光大證券撞在了槍口上。
此外,證監會將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光大證券新業務,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並將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30日通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調查和處理結果,認定光大證券構成內幕交易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金額總計5.23億元,同時停止其證券自營業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沈夢珊 上海報道)光大證券日前發生的「烏龍盤」受到內地證券市場史上最重處罰。中國證監會指,事件構成內幕交易,沒收其非法所得及處5倍罰款共計約5.23億元(人民幣,下同),對公司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每人並罰款60萬元;並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證監會表示,事件中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提出民事訴訟。
新浪財經訊 針對「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日下午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將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暫停審批其新業務,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整改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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