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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罰光大證券為A股帶來正能量 @ 2013-09-01T1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光大證券 證監會
概念:光大證券事件 , 234億元交易
    新華網北京8月31日電(記者 王悅威)8月30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對光大證券「烏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結果,認定光大證券多項行為違法違規,構成內幕交易,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總計5.23億元。
中國證監會依法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反映了中國證監會嚴懲違法違規,禁止不當交易,維護市場公正的一貫決心和態度,同時,中國證監會也注意到,光大證券在事件突發的背景下實施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觀上具有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交易結算風險的因素,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案件,在我國證券期貨市場沒有先例,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中國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論證咨詢後認為,認定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8月30日訊,在周五下午舉行的證監會例行發布會上,對於光大事件中是否涉及操縱市場,相關負責人表示,經過深入調查取證、充分咨詢論證後,中國證監會認為,光大證券的巨額交易雖然在客觀上引起了市場大幅波動,但是,事件的起因是系統技術缺陷,調查沒有發現公司及相關人員組織、策劃,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證據。
【文匯網訊】據央視報道,證監會今天下午通報了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處罰決定:此事件被定性為內幕交易,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億2千3百28萬。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巨量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達72.7億元,引起滬深300、上證綜指等大盤指數和多只權重股短時間大幅波動。一次烏龍指,光大證券「火」了。事件發生兩周後,昨天,證監會通報對光大烏龍指事件的處罰決定,此事件被定性為內幕交易,四名相關決策責任人被終身證券市場禁入,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被沒收,並處非法所得5倍罰款,罰沒款共計5.23億元。多數市場分析認為,這是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上任以來,證監會第一次對券商內幕交易事件作出重拳出擊,而「8.16事件」無疑使光大證券撞在了槍口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沈夢珊 上海報道)光大證券日前發生的「烏龍盤」受到內地證券市場史上最重處罰。中國證監會指,事件構成內幕交易,沒收其非法所得及處5倍罰款共計約5.23億元(人民幣,下同),對公司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每人並罰款60萬元;並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證監會表示,事件中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提出民事訴訟。
8月30日,證監會在當周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相關處罰決定: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光大證券在16日13:00-14:22賣股指ETF屬於內幕交易,證監會對徐浩明、楊赤忠、沈世光、楊劍波分別處以警告、60萬元罰款,終身市場禁入的處罰;梅鍵被罰款20萬元,責令改正。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28億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雖然是因證券經營機構交易系統設計缺陷導致的,但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證券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合規經營等方面存在很大問題。事件發生後,光大證券及其事件相關人員在考慮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結算風險時,采取了錯誤的處理方案,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按照法律,既然定性為內幕交易,那麼就涉及觸犯刑法問題,那麼,誰將為此事承擔刑事責任?在昨日的證監會通報會上,證監會相關人士表示,這一案件並沒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廣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律師彭周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涉及金額特別巨大,影響特別惡劣,有關單位有職責將其移交司法處理。如果相關機關不移送,公訴機關很難主動去立案。可能是證監會目前還沒有走到這一程序。」但是,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被認定後,公訴人將處於極其不利的地位,如果不立案起訴,不但司法有可能被指存在法外開恩的空間,而且公訴人將面臨公眾對其失職的追問。
新京報訊 (記者吳敏)8月16日制造了72.7億元烏龍交易的光大證券遭證監會嚴厲處罰,處罰程度超出市場想象。證監會昨日下午通報,「8.16」光大證券事件中采取的補救措施為內幕交易。光大證券被罰沒5.23億元,原總裁徐浩明等4名責任人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光大證券除固定收益外的自營業務被暫停。
新浪財經訊 針對「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日下午表示,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將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暫停審批其新業務,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整改無期限。
實際上,證監會也沒有認定整個事件只涉及內幕交易這一處不當。比如,證監會證實,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交易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進行過實盤測試,是造成錯單事件的起因。沒有這個起因,何來後面的內幕交易?但是,對於這一可能出自內控不力、也可能出於系統故障的事件起源點,還沒有清晰說明。那些烏龍指事件發生以來的質問,依然有效:光大證券突然聚集的234億元交易資金中是否有第三方資金借道?如果234億元屬於信用交易,結算交割是否存在超出光大證券資產的風險?程式交易系統是否存在隱患?
中國證監會指出,光大證券烏龍下單,導致的異常交易事件,是中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光大證券知悉異動真正原因,但投資人並不知情,光大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資訊公開後,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光大證券的實際動作,已違反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證監會因此認定,光大證券在消息披露前,卻積極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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