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新聞

光大烏龍事件股民或「買者自負」 應建賠償新機制 @ 2013-08-26T1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上交所
概念:上交所新聞發 , 8月16日光大證券交易
新華網消息 8月25日,上交所就光大證券烏龍事件召開網上新聞發布會。被問及在該事件過程中采取了怎樣的具體監管措施時,上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按照市場監察要求,曾於11:07、11:45、12:00、12:50四次致電光大證券負責人詢問異常情況。以下為問答實錄:
新浪財經訊 8月25日消息,上交所就光大證券烏龍事件發布會正在進行,針對媒體質疑上交所為何沒有在光大證券相關事件發生後及時發出提示性公告?上交所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屬於錯量型「烏龍指」交易,交易所通常不作特別公告。
    8月25日,上交所在新浪和騰訊微博召開網上新聞發布會,就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回答媒體疑問。發布會上,上交所將光大證券「烏龍指」定性為「我國資本市場成立以來的首例極端個別事件」。
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8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其官方認證的微博,就8.16光大烏龍指事件舉行新聞發布會,以書面的形式回答了媒體記者提出的該事件中涉及上交所的一系列問題。問題主要包括三大方面,一是事件發生當日上交所是如何處理應對的,二是對處理手段提出的一些質疑,三是事件之後的反思和改進有哪些。
昨日下午三時,上海證券交易所利用其微博平台召開了首次網上新聞發布會,該所新聞發言人就「光大證券8.16事件」詳細回答了記者提問。發言人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中,上交所努力按照依法依規的要求,在職責范圍內及時采取了相關自律監管措施。該事件是我國資本市場成立以來的首例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發展和監管提出許多新課題,上交所將好好研究總結。
光大證券(601788-CN)前周發生的烏龍盤事件,上海交易所的反應遲緩,成為眾矢之的,上交所昨(25)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有必要進一步加快研究股票「T+0」交易制度,以減少因缺乏糾正錯誤渠道而導致的市場風險。上交所考慮引入臨時停牌機制,以防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建議,監管部門在調查處罰光大證券時,可督促光大證券設立賠償基金,專門用於賠償給烏龍指事件的受害人,讓受害人不打官司也能拿到賠償,這也是烏龍指發生後最理想的解決方案。目前關於光大證券的最新消息是,公司黨委書記、總裁徐浩明已經被免職,由董事長袁長清代行總裁職務。
楊兆全律師告訴記者,烏龍指事件,受害人眾多,損失巨大。相關責任人應該對受害投資者進行賠償。首先,烏龍指的制造者,光大證券公司的失誤,帶來了市場的突變,是投資者損失的直接原因。該公司應該對事件承擔主要責任。其次,證券交易所由於自身系統風險管控存在漏洞,在事件中也要承擔部分責任。從律師觀點中可以看出,對於烏龍指事件,光大證券和上交所都應該承擔責任。
相對於紐交所的數次及時警告和迅速的核查行動,上交所監管的無為讓人難以理解。8月16日上午11時04分,滬市出現異常時,首先發現異常的不是自稱擁有完備監控預警系統的上交所,而是市場上的其他交易員,以至於市場上紛紛傳言上交所系統出了故障。11時07分,光大證券交易員通過系統監控模塊發現成交金額異常時,才接到上交所的詢問電話。直至中午休市,上交所才僅僅要求光大證券查明事件原因並公告。更讓人震驚的是,11時44分,上交所的官方微博針對市場傳言在新浪發布了「上交所系統運行正常」的「辟謠」聲明,卻還是未對交易異常提出任何形式的警示。
8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就光大證券烏龍事件召開發布會稱,取消交易一般都在事前具備明確的法律、規則規定,有標准化的操作程序;從主要市場「烏龍指」事件的處置情況來看,采用「買者自負」原則的居多。專家分析,由於上交所確認交易有效,從源頭上股民損失就很難界定,受損股民很可能得不到賠償,打掉牙往肚里咽。不過,應以此事件為契機建立處罰和賠償新機制。

 

易發投資 | 首頁 |  登錄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