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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曾景文判緩刑兩人呈多封求情信 @ 2013-08-08T1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麥齊光
概念:詐騙租津70萬 , 發展局局長麥齊光
今早會由法律代表向法官求情,兩人已預備共約40封求情信,當中約30封屬麥齊光,撰文者有包括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前政務司局長唐英年及香港大學校長徐立之等。麥齊光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時指事發在28年前,麥齊光多年來服務政府,在工程界備受尊敬,麥齊光已歸還所申領的租金津貼連利息約70多萬元,當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要歸咎於麥齊光是不公道,在傳媒揭發事件後,麥齊光已負上全責請辭。請法官考慮過往案例,判以緩刑。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詐騙逾70萬元政府租金津貼,法官裁定兩人串謀詐騙等共6罪名成立,兩人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法官判刑時指,80年代只有租津制度,00年開始才有借錢買樓計劃,兩人比制度聰明,但接納當時被告沒有另一個選擇。 法官相信重犯機會低,強調考慮判刑時,會以80年代大環境作考慮。法官同意制度結構不足,考慮被告品格良好,貢獻良多,判以緩刑。
【明報專訊】前發展局長麥齊光上任不久,即被揭發與助理路政署長曾景文於28年前訛稱互租單位騙取租津約70萬元,事件導致他成為有史以來「最短命」的問責局長,亦在梁班子中率先「墮馬」。他與曾景文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等6項罪名成立,今日判刑。根據以往案例,騙房津的政府官員大多獲判緩刑。
麥齊光曾景文判緩刑 兩人呈多封求情信
郭棟明又引述多份報章評論,指當年的租津制度不完善,錯的是制度,麥齊光就無辜受害,法庭不應以今日的眼光,看待過去的過失,希望法官考慮判處緩刑。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租津案,在區域法院判刑,兩人分別被判監8個月,緩刑2年。曾景文離開法庭時表示,感謝家人、親友及同事支持。但被問到會否提出上訴時,他未有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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