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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索夢料商台拒 @ 2013-08-08T0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廉署
概念:1月24日訪問劉夢熊 , 廉署入稟要求商台及陽光時務
廉署透過律政司代表入稟高院申請命令,分別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周刊》提供訪問劉夢熊的資料。入稟狀指出,廉署要求向商台取得原裝和未經剪接的電話錄音訪問,有關訪問在今年1月24至25日於商台節目播出;至於申請對《陽光時務周刊》的命令,則涉及1月24日刊登的劉夢熊專訪,而廉署要求取得該雜志社的有關文件、錄音或錄影資料,該篇專訪乃大爆特首梁振英「上位內幕」。
廉政公署今日透過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向法庭申請命令,就一宗有關前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案件,向商台和《陽光時務》雜志搜證。入稟狀指,廉署要求向商台取得今年1月24日及25日於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人訪問劉夢熊的錄音資料。商電發表聲明指,指廉署人員下午到商台交下高院的傳票,現階段會交由律師處理。商台表示,今年5月已接到廉署的有關信件,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而未有配合,但已知會廉署有關訪問已上載至網站,有需要可自行下載。廉署申請對陽光時務雜志的命令,則涉及今年1月24日刊登的劉夢熊專訪,廉署要求取得雜志社的有關筆記、錄音或錄影資料。根據法例,報法機構若要向傳媒機構搜證的話,必須得到高等法院法官的命令。案件將會排期庭審。
陽光時務周三通過臉書發出聲明稱,部分媒體刊登的「廉政公署今日透過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陽光時務》雜志」的新聞,與事實不符。實情為廉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希望陽光時務周刊提供第40期刊物(2013年1月24日出版)的相關資料,協助調查某相關案件,並非控告《陽光時務周刊》。
就廉政公署透過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請法庭命令,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周刊提供原始新聞材料一事,廉政公署發表聲明,表示認同及尊重新聞自由,並一直依法進行調查和搜證工作。廉署又指,在搜證過程中,如有需要,廉署會透過法律程序取得調查所需的資料。鑒於案件涉及新聞材料,廉署在征詢律政司意見後,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4條(1)及(2),向高等法院依法提出有關申請。而入稟狀已列明申請的詳情,答辯人如基於任何理由不願意交出有關材料,可根據入稟狀列出的程序,於8月27日於高等法院聆訊時提出理據,由法庭作出裁決。商電發表聲明表示,指廉署人員下午到商台交下高院的傳票,現階段會交由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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