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新聞

消委會料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投訴增加 @ 2013-07-16T1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商品說明條例 修訂 海關 營商 生效 不良營 條例周五 新商品 緩沖期
概念:不良營商手法 , 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
核心提示:監管不良營商手法的《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條例)本周五正式實施,海關表明不會設有緩沖期,但若個案影響輕微,就不會以嚴厲的手法處理。海關關長張雲正表示,海關除了接受投訴和舉報外,更會派出人員,進行「放蛇」執法,但強調不存在要求前線員工「交數」的問題,故更不可能出現「砌商戶生豬肉」的做法。他又說,新修訂條例刑責很高,更形容條例是「有牙老虎」。
海關是修訂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通訊事務管理局會專責處理關於電訊或廣播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個案。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的營業行為,可致電2545 6182向海關,或2961 6333向通訊局舉報。
《修訂條例》規管以下六種在營業行為中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就貨品及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香港海關制定的執法指引列舉了不少實際執法例子,供消費者和商戶參考。 A
監管不良營商手法的《商品說明修訂條例》將於周五正式執行,海關形容《條例》並非「無牙老虎」,已經同相關業界作出溝通。
新例旨為加強保障消費者,尤其是美容業經常收取大金額的預繳,一直投訴多多,新例原建議訂下7天冷靜期,讓消費者冷靜三思後可有機會取消交易。不過,商界以經營成本大增等理由強烈反對,最終政府提交修例草案時抽起冷靜期的部分。根據新修訂,最高刑罰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而由於醫療、法律服務、金融、物業交易等已有相關業界監管,所以不會納入新例規管范圍。執法方面,海關主力負責新增罪行的執法工作,而與電訊及廣播牌照持有人持牌服務有關的營銷行為則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負責。海關及通訊局今日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舉行記者會簡介執法詳情。
《商品說明條例》新修訂本周五(19日)生效,海關關長張雲正指,新例執法不設緩沖期,若涉及對消費者有重大影響的投訴,會即時執法,並會執法初期會優先針對較為突出使用不良營商手法、對消費者有重大影響及積犯,至於會針對哪個行業,需要分析消委會過往投訴及海關的風險評估。
【本報訊】記者林曉晴、實習記者謝文軒報道:修訂後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涵蓋的范圍將由貨品擴展至服務業,並規管誤導性遺漏、威嚇性營業及餌誘式廣告等不良營商手法。有旅行社表示,為配合條例生效,在處理紀錄方面會特別小心,因「被追究上來都有證據證明非刻意犯法」。旅游業議會相信「條例實施初期,業界可能會有心理壓力」,建議條例實施初期可先給予緩沖期。

 

易發投資 | 首頁 |  登錄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