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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蘋果公司被判操縱電子 @ 2013-07-11T2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蘋果 電子書
概念:美國法官裁定蘋果 , 蘋果公司電子書價格
國聯邦地區法官DENISE COTE裁定,蘋果公司(APPLE INC.)在2010年進入電子書市場的幾個月前,曾與五家美國主要出版商串謀抬高電子書價格。
這個案子的焦點在於2010年年初發生的電子書價格全面上調一事,當時蘋果發布了首款IPAD平板電腦,並且隨之推出了IBOOKS虛擬書店。緊接著,美國六大出版商中有五家——阿歇特出版集團(HACHETTE BOOK GROUP)、西蒙&舒斯特(SIMON & SCHUSTER)、哈珀柯林斯(HARPERCOLLINS)、企鵝(PENGUIN)和麥克米蘭(MACMILLAN)——上調了各自的電子書價格,並且要求亞馬遜(AMAZON)的圖書銷售采用所謂的「代理模式」而不是之前一直使用的標准批發模式。
7月11日消息,據國外媒體報道,一位聯邦法官周三作出裁決,判定蘋果與出版商合謀操縱電子書價格罪名成立。這或許會對出版業以及在網絡上提供媒體內容的互聯網公司造成巨大的影響,但是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太大影響。
蘋果表示將針對法官的裁決提起上訴。蘋果發言人湯姆諾伊邁爾(TOM NEUMAYR)表示:“蘋果並未共謀操縱電子書定價,我們將繼續反擊各種不實指控。 ”
無陪審團審理、獨自裁決此案的美國地方法院法官柯特(DENISE COTE),今天在曼哈頓聯邦法院提交的判決書中判定蘋果敗訴。柯特在她的意見書中提到:「原告已出示蘋果共謀哄抬電子書零售價的證據,他們有權取得禁令性救濟。」法官要求開庭審理潛在損害賠償事宜。
美國地區法院法官丹尼斯-科特(DENISE COTE)表示,這次的裁定對於美國政府和33個上訴州而言是一個勝利。蘋果之前曾辯稱此案有疏漏,認為電子書的定價有利於刺激競爭、推動電子書閱讀器的進步。
美國司法部稱,蘋果通過所謂的「代理商」定價模式,操縱了通過IBOOKSTORE銷售的電子書價格。在該模式下,內容提供商無法通過其他渠道以更低的價格銷售同樣的電子書。
美國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科特(DENISE COTE)厲聲指責了蘋果電子書銷售策略。他說,在蘋果2010年進入電子書市場幾個月前,該公司曾與美國五家主要出版商相互勾結,抬高電子書價格。
司法部1年多前對蘋果與5家美國最大型出版商提告,指控他們違法共謀哄抬電子書價格。聯邦法官德尼塞•考特認定,沒有蘋果公司的協助,這些出版商將無法成功抬高電子書價格。蘋果系於2010年年初,與這些出版商達成協議,允許出版商將暢銷書抬高價格,以協助推出第一版IPAD平板電腦。司法部律師巴特曼說:“蘋果告訴出版商,蘋果可以讓電子書售價提升,也只有蘋果可以。”
在2010年進入電子書市場時,蘋果同意轉向所謂的「代理模式」,也就是由出版商來設定電子書價格,而不是由經銷商來設定。作為當時蘋果與出版商達成之協議的部分內容,出版商每售出一本電子書就需要向蘋果支付30%的傭金;如果亞馬遜網站及其他競爭對手出售的電子書價格較低,那麼出版商還必須進行價格匹配。
出版商共謀提高電子書價格的過程中,扮演了主導角色,違反了反柯斷法。法官援引已故執行總
威鋒網 7 月 11 日消息,昨天,蘋果電子書定價案經過漫長的審理終於有了結果。美國曼哈頓地方法院法官 DENISE COTE 裁定,蘋果公司與 5 家大型圖書出版商合謀,提高電子書零售價格,蘋果在其中起到了「促進和執行的中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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