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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審判未考慮其高鐵貢獻 @ 2013-07-09T1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劉志軍
概念:原鐵道部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 , 死刑緩期2年執行
大陸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受賄與濫用職權案,昨上午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開庭,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兩年,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劉志軍不上訴;外傳劉擁有三百七十四套房產,法院認為並非劉犯罪所得。大陸網友對對未判劉死刑大為不滿。
7月8日清晨,押運劉志軍的車隊駛向法院。7月8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新華社供(公磊攝)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對劉志軍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近日,記者就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采訪了該案的審判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白山雲。
《神州經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判死緩,滬指挫逾2%再失二千
【綜合報導】中國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一案,北京市二中院認為,劉志軍行為已經構成受賄、濫用職權等罪行,一審判處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中新網北京7月8日電 (記者 於立霄)令人關注的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劉志軍被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辯護律師錢列陽接受中新網記者電話采訪時稱,劉志軍不會上訴。
【新唐人2013年7月8日訊】(新唐人記者韓梅綜合報導)7月8日,中國北京第二中級法院對原鐵道部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志軍在庭上表示不會上訴。判決公布後,劉曉原律師稱從輕判決的理由並不充分。民間抗議指,「死緩」已成為貪官的避難所。
【劉志軍一審被判死緩】今日上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將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劉志軍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劉志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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