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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審計署:17省會城市土地出讓收入資不抵債 @ 2013-06-11T0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地方 審計署 債務
概念: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475億
從債務率(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衡量債務規模大小的指標)看,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有24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31個地區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但仍有10個地區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16個地區債務率超過100%。
國家審計署公布,從債務余額與地方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看,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有24個地區,去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如加上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有31個地區債務率比2010年下降。一些省會城市本級債務風險凸顯,36個地方政府中,11個省本級及13個省會本級去年債務規模多於2010年。
審計結果表明,地方政府加強了對新增債務及債務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各地加強了舉借債務的管理,有23個地方政府本級要求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舉借需經財政部門或政府批准,使債務規模得到了一定控制,有12個地方政府本級2012年底的債務余額比2010年減少了1417.42億元。一些省(市)成立專門機構或明確職能加強對債務資金的監管。
國家審計署就36個地方政府債務情況進行審計,發現截至去年底止,債務余額較2010年底增長近一成三。評級機構惠譽認為,數字符合估算,暫無意調整相關債券評級。但有經濟師認為,內地的地方債務問題仍然嚴重。
新華網北京6月10日電 審計署10日發布了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這次審計是為了摸清2011年以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增長變化,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但不能簡單地以36個地區來推算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情況。
為摸清地方政府性債務增長變化情況,揭示債務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風險隱患,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審計署對15個省、3個直轄市本級(以下統稱省本級)及其所屬的15個省會城市本級、3個市轄區(以下統稱省會城市本級),共計36個地方政府本級2011年以來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中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規定,將地方政府性債務劃分為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三種類型,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涉及的903個政府部門和機構、223個融資平台公司、1249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83個公用事業單位、273個其他單位、22 240個項目,共75 559筆債務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是部分地區債務規模增長較快,一些省會城市本級的債務風險凸顯。36個地方政府本級中,有11個省本級和13個省會城市本級2012年債務規模比2010年有所增長,其中4個省本級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債務增長率超過20%。一些省會城市本級債務率和償債率指標偏高,2012年,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最高的達188.95%,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債務率最高的達219.57%。有13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償債率超過20%,最高的達60.15%;如加上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償債率最高的達67.69%。由於償債能力不足,一些省會城市本級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5個省會城市本級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債務的借新還舊率超過20%,最高的達38.01%。14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已逾期181.70億元,其中2個省會城市本級逾期債務率超過10%,最高的為16.36%。
在債務規模及變化情況方面,審計結果指出,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475.81億元(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8437.10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9079.02億元、其他相關債務10959.69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其中12個地方政府本級減少1417.42億元,24個地方政府本級增加5827.23億元),增長12.94%。
圖表:審計署「抽查」36個地方政府債務變化情況2年增長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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