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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扣押劉志軍房產竟多達374套 @ 2013-06-11T0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劉志軍
概念:4900萬元受賄 , 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濫用職權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劉志軍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但對涉案金額中的4900萬提出質疑,認為不屬於受賄。
【新唐人2013年06月10日訊】轟動全國的原鐵道部長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案周日(9日)在北京開審,僅用3個半小時即被搞定、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劉志軍被控在鐵道部任職的25年間先後收受超過6000萬人民幣賄款。
此外,庭審中控辯雙方就兩筆共4900萬是否是受賄款進行了三輪辯論,這也是庭審中唯一存在爭議的指控。檢方認為,劉志軍指使丁書苗撈何洪達,丁書苗支付4400萬找人幫忙,該款性質為劉志軍的受賄款,而錢列陽律師認為劉志軍在此上是無罪的。
【文匯網訊】「9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在市二中院受審,在最後陳述階段,其聲淚俱下懺悔自己所犯錯誤,認罪悔罪態度「強烈」。檢方指控劉志軍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高達6460萬余元。劉志軍當庭表示認罪,對指控的事實也未提出異議。據知情人士透露,劉志軍不願讓律師為其辯護,庭審過程悔罪欲望強烈,其目的都是為了保其不死。」
法院在審訊後舉行新聞發布會,指劉志軍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但審訊期間,劉志軍對控方指他控罪涉及6000多萬元人民幣,當中的4900萬提出質疑,認為不屬於受賄。劉志軍自己表示不願委托辯護人,法院征得他的同意下,指派律師為他辯護,並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被告人劉志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3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及時向劉志軍送達了起訴書副本,並告知其訴訟權利。因劉志軍表示不願自行委托辯護人,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辯護人在庭前多次會見了劉志軍並查閱了全案卷宗,法院充分保障了劉志軍的訴訟權利。庭前,本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召集了有公訴人、劉志軍及其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對是否申請回避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經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今天,本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志軍案,公訴人出庭支持了公訴,劉志軍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了訴訟。
劉志軍辯護律師錢列陽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劉志軍本人認罪態度很好。在庭審現場,他主要代表劉志軍對涉案金額中的4,900萬提出質疑,與公訴人就此事進行了三次辯論。錢列陽稱,這4,900萬元是丁書苗為劉志軍辦事所花的錢,雖然是劉志軍授意,但錢並沒有落在劉志軍本人手里,其中還有5百萬元退回給丁本人。錢列陽說,這部分錢只能算是丁書苗和劉志軍因非法目的,共同行賄未遂,不能算是劉志軍本人受賄。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的案件,上午在北京的法院審理。
前大陸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貪污舞弊案,9日上午在北京開庭審理。針對劉志軍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其涉案金額為6460.54萬元(人民幣,下同),劉志軍對兩項罪名表示無異議。但對涉案金額中的4900萬,劉提出質疑,認為不屬於收賄。庭審後,劉志軍還聲淚俱下,感謝「辦案機關的教育」。此案將擇期宣判。
大陸鐵道部前部長劉志軍(右二)受賄、濫用職權案,昨在北京一審開庭,劉志軍在法庭上聲淚俱下認罪。
核心提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貪腐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擔任此案辯護律師的錢列陽在開審前夕透露,劉志軍涉及受賄數額高達6,000多萬元人民幣,當中以山西女商人丁書苗送賄金額最多,大約4,000多萬元人民幣。錢列陽將為劉志軍做「罪輕辯護」。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將於明天在北京首度開審,代表律師將為劉志軍做「罪輕辯護」。學者估計劉至少判處死緩,甚至不排除死刑,成為國家主席習近平上任後的第一名反腐「祭品」。
辯護律師錢列陽、婁秋琴透露,劉志軍庭上認罪態度非常好,悔罪欲望強烈,檢方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錢列陽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控辯雙方庭上辯論焦點在涉案金額,雖然劉志軍承認檢方指控的罪名,但對涉案金額中的4,900萬元提出質疑,認為不屬於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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