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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重審法官以常理判案 @ 2013-02-20T1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陳志雲
概念:陳志雲2009年 , 發還區域法院重審
前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貪案發還區域法院重審。控方說,法官不能以無線曾經准許陳志雲收取報酬出席活動,就等如每次都毋須申報,認為這並非合理辯解,但法官認為,無線不知情,是有違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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