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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控辯陳詞「合理辯解」 @ 2013-02-20T1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陳志雲
概念:陳志雲貪污案發還區院
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昆原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另陳、叢兩人又分別被加控「代理人接受利益」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兩項交替控罪。二人於2010年9月被控,經審訊翌年9月脫罪兼得訟費後,律政司不服上訴,去年11月上訴庭下令將案件發還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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