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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九八年再次審核南丫四號數據仍沒發現問題 @ 2013-01-23T1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南丫四號 海事處 船廠
概念:南丫四號數據 , 船廠1995年
曾經在95和96年為南丫四號檢驗的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余極全作供時承認,兩次驗船都沒有看過船艙是否有水密門。
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余極全作供說,1996年先後兩次為南丫四號驗船,但當時並無檢查底層船尾舵房和油箱房之間有否水密門,因為海事處驗船是根據船廠要求而進行,而船廠無要求檢驗水密門,海事處人員便不會檢查。
曾經為南丫四號做大檢的海事處高級驗船主任余極全承認,應該有更好的方法安裝座椅,更加穩固。余極全又承認,兩次為南丫四號大檢,都沒留意船艙是否有水密門。他解釋,船廠在不同階段,完成船只不同的部分,因此,每次都是根據船廠要求去驗船。
前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何啟德,負責審核船廠提供的船身穩定數據,他說,當時船廠指數據已包含在底層舵房和油箱房之間裝有水密門,他亦到船只視察過,見到兩個艙之間有一個開口,但無印象有無裝上水密門。
這名證人說,繪圖員當日是根據另一艘船只的圖則,繪畫「南丫四號」圖則,這名繪圖員其後已離職。建造「南丫四號」的船廠賤屄大媽則說,由於把舵房和油箱房當作一個艙看待,所以從無想過在中間裝設水密門。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昨展開第19日的研訊,委員會早前引述專家報告指,沉沒的「南丫四號」面板的厚度不合建船要求。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作供時表示,公司是按建船要求,向美國供應商訂制5毫米的鋁板建船,但由於當地以英吋計算,來貨後發現只有4.83毫米,較要求薄約0.2毫米。他說,無論是海事處或其他國際驗船公司,0.2毫米都是可接受的誤差,公司其後以書面通知海事處,而對方當時無提出反對。
南丫島海難研訊,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繼續派代表作供,指海事處每年都會檢查船只,從來沒有說過南丫四號的規格有問題。
委員會代表律師展示當年「南丫四號」的圖則,指根據「南丫四號」的圖則,「南丫四號」是有水密設施,船尾底層舵房和油箱房之間,應該有一道「水密門」,但海難後專家驗船,發覺建船後沒有安裝水密門,船只的水密艙壁有出入口,詢問黃志堅當年規定是否艙壁必須密封。黃志堅同意他當年批閱圖則時,亦認為「南丫四號」應有水密裝置;但他亦指出,船廠提交圖則後,只要通知海事處,就可以隨時作出改動。
他解釋說,是因為沒有收到指示要檢查水密門,之前驗船的同事亦沒有將這項列為要跟進事項。他又說,海事處是根據船廠的要求進行驗船,如果船廠無要求檢驗水密門,海事處人員便不會檢查。
委員會律師昨追問羅愕瑩,為何海事處的「南丫四號」圖則寫有一度水密門,實際上沒有,羅則解釋該船是財利交新加坡外判商設計,並模仿一艘類似船只建造,有關船只設有防水門,但「南丫四號」尾艙太短,並只在本港水域航行,沒有防水門亦不違規,故船廠甫開始已不打算安裝,惟外判商將圖則交給船廠時多寫「W.T」(水密),惟無論是港燈、船廠或海事處都沒有發現這個問題。
調查委員會昨日繼續研究「南丫四號」建船問題,當年負責批核圖則的海事處前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繼續作供,委員會根據船廠提供的圖則,顯示出「南丫四號」底層船尾的舵房和油箱房之間,原本列明了有一道防水門,然而建船後卻沒有這道防水門。黃解釋,在船廠提交圖則後,他們可以在造船階段進行改變,只要通知海事處便可以,處方也不會拒絕通過有關圖則。此外他更表明,即使船只沒有防水門也並非最重要,因為附近有建水密艙壁,算符合規定,反而船只一定要通過「可浸長度」和「破艙穩性」這兩項船艙入水後,會否沉沒的測試,而「南丫四號」通過前者測試,因而獲得發牌。
財利船廠一九九五年建造「南丫IV號」前,向海事處提交的圖則顯示,船艙底層六個分艙中,最尾的舵房和油箱房中間,應該有一道水密門,但調查委員會驗船專家NEVILLE ARMSTRONG早前指出,該處並無水密門。調查委員會代表律師昨質問九五年為「南丫IV號」驗船的海事處驗船督察馮偉文,在船艙底層的舵房和油箱房中間,沒有如圖則所示安裝水密門,是否不尋常的做法。
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第十七日聆訊,海事處高級驗船督察馮偉文表示,當年海事處批出港燈船南丫四號的許可證前,最少進行三次驗船,最後一次的紀錄顯示檢驗是「不滿意」,船只部分地方仍須跟進,海事處之後發出一個為期三個月的短期許可證,在造船的財利船廠補交資料後,再發出長期許可證。另外,南丫四號的圖則顯示,舵房和油箱房之間,應該有一道「水密門」,但結果沒有安裝,負責批核南丫四號圖則的海事處退休首席驗船主任黃志堅說,財利船廠當年並無通知海事處,但他解釋船廠是可以隨時改動,即使不按圖則造船,只要改動不影響船只安全,海事處不一定不批。
中新網1月22日電 據香港電台網站報道,香港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今天(22日)第20日研訊,為「南丫四號」驗船的香港海事處人員表示,並無檢查底層舵房和油箱房之間有沒有水密門,他解釋,因為並非他當時的職責。
黃志堅確認 , 南丫四號無根據圖則在近船尾一個出入口 , 加設防止滲水的水密門,亦無事先通知海事處和提供足夠理由. 委員會代表律師質疑, 南丫四號無水密裝置 , 是不符規例要求 , 黃志堅同意 , 應該要有水密裝置 , 不過他進一步解釋, 如果將近船尾的兩個船艙, 當作同一個艙仍然可以視為符合規定 .
【明報專訊】南丫海難研訊昨續審,海事處轄下的本地船舶安全組在1995至96年曾不少於8次登上南丫四號檢驗,其中為船做最後檢查的高級驗船督察余極全表示,驗船官一向只按照船廠提供的驗船清單檢查船。對於驗船督察驗船時有否以其專業知識作判斷,查詢清單外的項目,余則稱「要與同事研究」。
南丫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21日繼續研訊, 質疑南丫四號結構有問題,並傳召建造船只的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作供。據報導,代表律師指,根據南丫四號的建造圖則,底層有6個艙,其中位於船尾的兩個船艙,理應有一道用作防水的水密門分隔,但南丫四號就沒有。律師還質疑,沒有水密門作分隔,底層則只有5個船艙。以這個規格計算,在海事處加添重物落船、測試船只穩定性時,重量會超出限界線,水會浸至甲板。羅愕瑩解釋說,船廠將這兩個艙視作一個艙看待,所以沒有想過要裝水密門。他又指計算過若這兩個船艙一起入水,即使水浸至甲板都不會沉船。他還說,南丫四號每年都上水驗船,海事處從沒說過有問題。
不過,設計南丫四號的新加坡造船公司NAVAL-CONSULT,錯誤參考相似圖則,將圖則上的兩艙通道標為水密門「W.T. DOOR」(WATERTIGHT DOOR),而當時公司又無留意,香港海事處查驗時亦無指正,認為南丫四號的建造過程符合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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