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新聞

華懋基金指17年捐款近2億法官押後裁決估計逾月始分曉 @ 2012-12-20T0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華懋 遺產 基金
概念:華懋律政司 , 龔如心遺產830億基金
前亞洲女首富龔如心留下的830億港元遺產昨天再度掀起風波。此次爭議之焦點在於龔如心究竟希望華懋慈善基金擔任何種角色:是作為受益人擁有遺產全部控制權,還是作為信托人把遺產用作慈善用途。
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 TAUBE 陳詞時表示,希望法院能夠厘清基金會的角色是屬於龔如心遺產的受益人還是信托人,並表示如果基金會是唯一受益人,基金會就有權更改遺產的用途,意味遺產有機會不會用作慈善,這樣是否符合龔如心訂立遺囑的原意?TAUBE又指,龔如心在遺囑中提及,希望將基金交托給一個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和特區政府首長組成的管理機構,顯示龔如心不希望放手由基金會董事處理其遺產。他又表示,龔如心死前兩日,龔仁心、龔欣心、龔中心三姊弟才被委任為基金監管人,基金會除現金外,沒有其他投資,亦無經驗去處理有價值的資產。他又指,如果根據基金會所講,遺囑上的指示只是龔如心的意願,沒有約束力,亦不符合龔如心一向親力親為的性格。據財政報告,基金會在1988年成立至今,一直只持有現金,龔如心立遺囑時,基金一直無作投資,資產只有500萬元現金,死前更只有320萬元。生前龔如心每次希望捐款,都會親自決定受惠項目,再由旗下公司,轉移資金到基金會作捐款。基金並無投資只得現金,認為基金會無經驗管理遺產。
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分別派代表律師出庭,法庭早前裁定龔如心於2002年遺囑為最後的遺囑,律政司今年5月以慈善事務守護者身分入稟高院,要求就遺囑條文進行詮釋,尋求法庭指引,包括介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受益人,可以擁有全部遺產,或者只是信托人,根據遺囑指示運用遺產。
【明報專訊】律政司興訟要求法庭詮釋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的2002年遺囑,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雖然「小甜甜」02年遺囑指明將全數遺產交予華懋慈善基金,但律政司認為基金僅是以「受托人」身分管理這份價值至少830億元的遺產,基金須依遺囑將遺產作行善用途,同時要受管理機構及法庭雙重監管,絕不容基金董事局「輕舉妄動」。基金一方則堅持是遺產唯一「受益人」,至於如何執行遺囑,則由以龔仁心為首的基金董事局決定。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離世五年,但涉及她遺產的官司卻一浪接一浪。高等法院原訟庭昨日開庭,為正確詮釋龔如心2002年遺囑的問題,聽取律政司及慈善基金雙方陳詞。雙方為慈善基金繼承遺產的身分出現分歧,律政司認為基金只是遺產的「受托人」,必須遵照龔如心遺願利用遺產行善,但慈善基金方面則堅持是遺產唯一「受益人」,指龔如心是無條件贈送遺產,其遺願並無法律約束力。
律政司要求詮釋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2002年遺囑,以確定華懋慈善基金在運用 820億元遺產時,扮演何種角色,解讀官司昨在高院展開為期 3天聆訊。律政司昨直言華懋基金無處理巨額投資的經驗,要求委任獨立第三者,監管基金如何將遺產運用到慈善用途。又強調除做慈善外,遺產不應有其他用途,基金不能夠「冇王管」。采訪:法庭組
【明報專訊】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2002年遺囑,早前已先後被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確認為最後的遺囑。因遺囑受益人屬華懋慈善基金,律政司身為基金的守護人,今年中入稟要求法庭詮釋遺囑內容,千億遺產官司「續集」今在高院開審。熟悉遺產官司的律師說,爭拗重點是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如何組成。
【明報專訊】據律政司一方引述華懋慈善基金的立場,以龔家「老三」龔仁心掌舵的基金認為,基金的大小事務均由董事局「話事」,而龔如心訂立的遺囑只屬指引,並不一定要遵守。換言之,基金成立的目的隨時可變,龔如心的遺願亦有可能被「棄置」,基金恐怕會成為龔仁心等人的「私人樂園」。律政司亦暗示,若無人監察,後果難以估計。
去年終審法院駁回陳振聰的上訴,確立龔如心的02年遺囑有效,爭產案似已塵埃落定,但被點名為遺產受益者的華懋慈善基金,距離接收千億遺產仍有變數。律政司5月以遺產守護者身分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厘清遺囑條文,包括決定華懋慈善基金是否唯一遺產受益人等問題。
據中新社報道,律政司的代表律師陳述入稟理據,表示希望法庭厘清華懋慈善基金的角色是遺產受益人還是信托人。若是唯一受益人,意味著基金有權更改遺產用途,這是否符合遺囑訂立的原意?若只是信托人,則意味著要根據遺囑指示運用遺產。
終審法院去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在爭產案中勝訴,確認龔如心02年遺囑有效,由於有關遺囑寫明龔如心的遺產會撥入基金,律政司以遺產守護人身分入稟法院,要求法庭解釋遺囑的條文,包括決定基金是否唯一的受益人還是信托人。
目前龔仁心身兼華懋慈善基金董事,以及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主席,據本報獲得的消息指出,2007年至2011年曾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的德勤、許業榮、華懋慈善基金內部人士及華懋慈善基金管治委員會成員、前港區人大代表簡福飴等人,先後於今年年中去信律政司,表達對龔仁心身兼兩職的關注,建議撤換龔仁心在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主席的職位。
律政司要求法庭下令基金一旦成為受益人,則必須按照龔如心○七年去世時的公司章程去運用遺產,即全部用作慈善,律政司又認為基金的理事無權通過決議修改基金成立目的,而且法庭有司法管轄權控制慈善性質的基金如何運用遺產,除非法庭接納基金已經無法或無可能履行其目的,才會批准基金修改其慈善性質。
基金與律政司都同意基金有責任照顧王家成員,是唯一雙方均同意是2002年遺囑交給基金的責任,但對於基金在這方面的角色,雙方有重大分歧。基金認為,基金是遺產受益人,該責任只是像合約一樣,基金一旦接受了龔如心遺產便要照顧王家成員,但該責任是由基金本身負責,與遺產無關。
龔如心在○二年遺囑末段,特別要求華懋慈善基金照顧先夫王德輝的家人以及幫助華懋集團的員工,律政司認為這與遺產撥作慈善用途可以並存,又指基金可運用酌情權決定要動用的金額,比起整體遺產數目,所花費的猶如大海中一滴水,實在微不足道。
(三)該筆遺產自二○○七年十二月在律政司和有關當事人同意下由法庭委任的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有關獨立臨時遺產管理人一直由專業會計師擔任)。按照法庭命令,臨時遺管理人獲授權管理該筆遺產中的財產及事務。臨時遺產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是查明和保護該筆遺產下的財產,包括作出合理及必要的查詢或開展相關法律程序,以及要求任何保管、控制及管理屬於該筆遺產的財產的人士交出及轉移有關財產予臨時遺產管理人,以確保該筆遺產得以妥善保存。除非先得到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下稱「華懋慈善基金」)雙方的同意或法庭批准,臨時遺產管理人不得分配遺產。臨時遺產管理人亦須定期向法庭、律政司及華懋慈善基金遞交報告,交代遺產管理的情況。
《信報>》引述消息人士報道,華懋慈善基金董事兼華懋集團管治委員會主席龔仁心,遭多位人士於今年內先後去信律政司,指龔仁心身兼兩職,擔心涉及利益沖突,建議撤去其華懋主席職位。曾去信的包括,前龔如心遺產臨時管理人德勤、華懋前行政總裁許業榮、華懋慈善基金內部人士、華懋慈善基金管治委員會成員及前港區人大代表簡福飴等。
律政司為今次官司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SIMONTAUBE上陣,他透露龔如心的遺產現值820至830億元,而根據其2002年7月28日遺囑條文所用的字眼以及她的性格為人,她只是希望委任基金擔任遺產信托人,而非將其巨額遺產完全直接饋贈基金及由它隨意運用,但基金一方則認為,基金是遺囑的絕對受益人。

 

易發投資 | 首頁 |  登錄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