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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鍾泰不滿雷曼小眾報告 @ 2012-06-08T0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雷曼 任志剛
概念:08年雷曼 ,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報告譴責任志剛
報告點名指政府管理及監管機構高層要為雷曼時間負責,其中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應予以譴責。報告指,銀行證券業務顯著增長,金管局理應察覺要加強注冊機構的監管,但在雷曼倒閉之前, 金管局的恆常監管程序,未有發現注冊機構的銷售手法有何嚴重不當,在廣泛出問題前,金管局未有糾正,任志剛身為金融管理專員,應負上最終責任。
港立法會周三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前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行政總裁任志剛(JOSEPH YAM)應對香港銀行不當銷售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結構性金融產品一事負上最終責任。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於2008年破產倒閉。
他指出,雷曼事件屬國際級,即使神仙也難救,何況是任志剛。他指出,不同意譴責任志剛,不是為了保住他。
雷曼報告明發表點名譴責任志剛監管不力
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委員會昨日發表的報告譴責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並認為他要為雷曼事件負上最終責任,任志剛今早以建設銀行(00939)獨立非執行董事身份,出席該行股東大會,成傳媒追訪對象,不過,他沒有就有關報告再作出回應。
何鍾泰表示,委員會報告指前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就雷曼迷債事件中責任最大,是因為證監早於雷曼事件前,已察覺銀行銷售結構性金融產品的過程及監管有問題,但金管局未有改善措施,若任志剛早些糾正銀行一業兩管問題,或者能減少雷曼事件引伸的問題。
《信報》報道,立法會雷曼小組花了三年半時間終於完成調查,報告今天公開。據悉,小組認為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要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並予譴責。任志剛批評報告對他不公道,並提交書函反擊,力證自己盡心盡力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而立法會有關小組中的三名委員也不同意報告對任志剛的批評,今天將另外發表一份「小眾報告」。
立法會研究雷曼迷債小組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在調查報告中,表示在雷曼迷債爆煲之前,金管局未能及早察覺有關問題並糾正,委員會認為金管局前任總裁任志剛任志剛應為此負上最終責任,並應予譴責,措辭嚴厲。
立法會雷曼事宜小組發表調查報告,點名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指他需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另外對前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極度失望」及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失望」。雷曼苦主大聯盟副主席簡浩明認為報告不足,因為只譴責而未有要求有關財金官員下台,亦未有提及銀行應負甚麼責任,指報告耗逾三年時間及花費大量公帑,但未能為雷曼苦主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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