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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囤地 重申2年未動工無償收回 @ 2012-06-08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閒置土地 閒置費 國土部
概念: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 2012年5月22日國土資源
據報導,國土部正式發布經修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閒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
《經濟通通訊社記者俞瑾7日報道》國土部出招整治「囤地」,自7月1日起,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閒置土地,將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 國泰君安國際地產業分析師余立峰接受《經濟通通訊社》訪問時表示,新規明確界定「閒置」的定義,杜絕此前開發商分很多年「龜速」 ... 觀看全文
國土部7日公布剛剛修訂完畢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後的版本,針對閒置土地的定義更加明晰,同時將處理標准明確為:閒置一年按照土地出讓價款20%征繳土地閒置費,閒置兩年則無償收回。新版辦法將於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地產中國網訊 國土部今日發布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下簡稱“辦法”)修訂版引起廣泛關注,地產中國網注意到,和修訂版草案及修訂之前的辦法對比,辦法對閒置土地的定義有所改變,已變寬松。這是《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從1999年12月實施後,12年來第一定修訂,並於2012年5月22日正式通過。(新聞回顧:國土部:閒置土地滿一年按地價20%征閒置費 )
國土部貌似來勢洶洶,要對閒置土地動刀子,實則是在老調新談。修訂版《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所規定的處理方案,主要內容仍然是在重復此前的規定,比如「閒置滿一年征繳20%的土地閒置費,閒置兩年無償收回」。只是在閒置土地認定、收繳閒置費、處置利用方式、職能部門責任等細節方面更為具體,可操作性也有所增強。
對於企業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按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和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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