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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剛拒回應雷曼報告批評 @ 2012-06-07T1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雷曼 任志剛 報告
概念:任志剛6日 , 立法會雷曼小組委員會報告
報告點名指政府管理及監管機構高層要為雷曼時間負責,其中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應予以譴責。報告指,銀行證券業務顯著增長,金管局理應察覺要加強注冊機構的監管,但在雷曼倒閉之前, 金管局的恆常監管程序,未有發現注冊機構的銷售手法有何嚴重不當,在廣泛出問題前,金管局未有糾正,任志剛身為金融管理專員,應負上最終責任。
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的小組,發表報告,點名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需要為雷曼事件,負上最終責任;報告又對前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達極度失望;而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未有主動及適時檢討規管安排,表示失望,但就無提及懲處安排。三名小組成員不認同報告部份內容,指各方包括投資都有責任,只譴責任志剛及財金官員並不公平。任志剛強調,問心無愧,深信公道自在人心,雖然自己有充分理據尋求司法覆核,但單憑一人力量,難以與整個政治機器抗衡,所以不再作評論。
何鍾泰表示,委員會報告指前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就雷曼迷債事件中責任最大,是因為證監早於雷曼事件前,已察覺銀行銷售結構性金融產品的過程及監管有問題,但金管局未有改善措施,若任志剛早些糾正銀行一業兩管問題,或者能減少雷曼事件引伸的問題。
《信報》報道,立法會雷曼小組花了三年半時間終於完成調查,報告今天公開。據悉,小組認為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要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並予譴責。任志剛批評報告對他不公道,並提交書函反擊,力證自己盡心盡力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而立法會有關小組中的三名委員也不同意報告對任志剛的批評,今天將另外發表一份「小眾報告」。
【雷曼報告】立法會小組報告譴責任志剛,應負上最終責任
《成報》報道,耗資2800萬元公帑、歷經三年零八個月研訊的立法會調查雷曼兄弟迷你債券事件調查報告終於出爐,這份長達396頁的報告,因僅向前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予以譴責,但就「放生」其他相關官員,燃起雷曼投資者的怒火,要求官員下台。《文匯報》亦以此為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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