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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議員挺任雷曼神難救 @ 2012-06-07T0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雷曼 任志剛
概念:任志剛發表 , 立法會雷曼小組報告譴責金管局
報告點名指政府管理及監管機構高層要為雷曼時間負責,其中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應予以譴責。報告指,銀行證券業務顯著增長,金管局理應察覺要加強注冊機構的監管,但在雷曼倒閉之前, 金管局的恆常監管程序,未有發現注冊機構的銷售手法有何嚴重不當,在廣泛出問題前,金管局未有糾正,任志剛身為金融管理專員,應負上最終責任。
立法會調查雷曼事件的小組,發表報告,點名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需要為雷曼事件,負上最終責任;報告又對前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表達極度失望;而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未有主動及適時檢討規管安排,表示失望,但就無提及懲處安排。三名小組成員不認同報告部份內容,指各方包括投資都有責任,只譴責任志剛及財金官員並不公平。任志剛強調,問心無愧,深信公道自在人心,雖然自己有充分理據尋求司法覆核,但單憑一人力量,難以與整個政治機器抗衡,所以不再作評論。
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十五名小組委員會成員,其中三人,包括商界的黃宜弘、林健鋒,及地產建造界的石禮謙,並沒有在報告上簽署。黃宜弘表示,不同意小組委員會報告對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及其他財金官員的批評,認為雷曼事件暴露銀行從事證券業務的不足之處,有關制度應多檢討及改善,金管局亦應加強監管角色。他們三人認同應加強投資者教育,同時投資者有責任,明白不應投資在不熟悉的金融產品上,同時當局亦應研究,是否授權監管機構,斥令受規管人士向受影響投資者支付賠償。
【雷曼報告】立法會小組報告譴責任志剛,應負上最終責任
立法會雷曼小組花了三年半時間終於完成調查,報告今天公開。據悉,小組認為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要為事件負上最終責任,並予譴責(據悉報告中文用詞為譴責,但英文用詞是DEEPLY REGRET而非CONDEMN,意近深感遺憾)。任志剛批評報告對他不公道,並提交書函反擊,力證自己盡心盡力維護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而立法會有關小組中的三名委員也不同意報告對任志剛的批評,今天將另外發表一份「小眾報告」。
這份報告認為,香港金管局沒有糾正銀行銷售雷曼債券的手法,任志剛作為金融局高層,「應負上最終責任」。
報告指出 , 銀行證券業務自03年後顯著增長, 金管局應加強監察銀行, 確保不會違規銷售, 但在雷曼倒閉前 , 金管局未有發現銀行不當銷售手法 , 未能及早偵察和糾正, 任志剛應負上最終責任, 予以譴責 .
港立法會周三公布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前香港金融管理局(HONG KONG MONETARY AUTHORITY)行政總裁任志剛(JOSEPH YAM)應對香港銀行不當銷售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結構性金融產品一事負上最終責任。雷曼兄弟控股公司於2008年破產倒閉。
立法會研究雷曼迷債事宜的小組委員會發表報告,譴責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指金管局未能發現金融機構銷售雷曼產品的手法有問題,任志剛要負上最終責任。
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花三年半時間及花費逾千萬元公帑進行的雷曼事件特權法調查將於今天發表報告。有消息指,報告將點名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認為他未有及早發現與糾正問題,對金融機構銷售迷債的問題要負上最終責任。
立會雷曼報告譴責任志剛負最終責任
立法會經過三年半調查,今天將發表雷曼迷債調查報告,聽說最惹火的是點名譴責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本該負更大責任的證...
葉劉淑儀表示,任志剛為本港金融業「看門口」,加上資歷深、薪酬高,又早於雷曼倒閉前已發出警告,但仍無檢討有關監管,要為雷曼事件負上最大責任。(M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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