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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工商總局表態_挺唯冠咬蘋果 @ 2012-04-25T06: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唯冠 IPAD商標 中國 工商總局
概念:中國大陸國家工商 , 唯冠蘋果IPAD商標
發生在蘋果公司和唯冠集團間的IPAD商標法律大戰很有看頭,蘋果公司采用迂回戰術,通過下屬IP公司購買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北唯冠」)手中持有的IPAD商標,轉讓協議附件特別指出轉讓商標包括中國大陸地區的IPAD相關商標。問題就出在大陸的商標上,台北唯冠不是大陸IPAD商標權利人,真正權利人是位於深圳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深圳唯冠」)。雖然兩個「唯冠」的老板都是楊榮山,楊榮山本人也在「唯冠深圳IPAD出售事宜呈批表」上批示了「准」字,但是這兩個事實沒有法律意義,從法律層面來看,沒有深圳唯冠的書面授權,台北唯冠無權出售屬於深圳唯冠的商標權。
據稱,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灣唯冠將IPAD商標售予蘋果電腦,但是深圳唯冠主張前述的轉讓協議並沒有涵蓋中國大陸地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就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IPAD商標糾紛案作回應,指根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深圳唯冠仍是IPAD商標合法注冊人。
從法理角度分析,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專用權的申請與轉讓實行登記注冊原則。被告深圳唯冠於2001年就成功注冊了IPAD商標,獲得了在中國內地的商標專用權,在其行使該商標專用權的過程中未發生權利消滅的法定事由,且商標管理機關也從未辦理過系爭商標的權利轉讓登記。作為案外人的台灣唯冠與被告深圳唯冠為兩個獨立法人實體,台灣唯冠將深圳唯冠的注冊商標作為交易標的物,屬無權處分,且並不構成表見代理。原告蘋果公司要通過商業手段獲取他人的商標,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並按照《商標法》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商標轉讓合同,並辦理必要的商標轉讓手續。
去年開始,唯冠與蘋果的「IPAD商標權屬糾紛」令公眾對知識產權的關注度達到一個高點。一向善於揮舞知識產權大棒的蘋果公司在深圳輸了官司,這場關於「IPAD」商標權的爭奪戰甚至影響到了IPAD未來在中國市場的銷售,也讓大家活生生地見識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而今年NBA球星喬丹在起訴中國喬丹體育,更是將這種關注推向了一個高潮。本周是2012年上海市知識產權宣傳周,上海市知識產權局公布了2011年上海保護知識產權十大典型案例。本報獨家披露這10件案件的具體內容,並請有關專家加以點評。
唯冠台北公司及唯冠深圳公司分別於2000年和2001年在海外及中國內地注冊了多個IPAD商標。2010年,唯冠深圳公司在中國對蘋果起訴,指控蘋果在購買IPAD商標上存在商業欺詐和不公平競爭。唯冠出示證據稱,從未將中國大陸的IPAD商標權轉讓給蘋果或其子公司。唯冠因此要求蘋果賠償損失,並剝奪蘋果通過不正當競爭行為獲得的利潤,以及要求法庭下達禁令,阻止蘋果繼續使用通過欺詐手段獲得的商標。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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