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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保薦人質素 免投資者受魚肉 @ 2012-04-23T0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證監 保薦人 兆豐資本
概念:罰款4200萬港元 , 洪良國際保薦人兆豐資本牌照
證監會調查發現,兆豐資本為洪良國際上市進行的盡職審查不足,未能獨立及不偏不倚辦事,例如審查資料全部來自洪良;另外,兆豐資本主要以初級員工處理審查工作。證監會認為,兆豐資本未有作出合理努力,確保在洪良的上市申請過程中,向港交所提供的所有資料沒有遺漏,未有履行作為保薦人的職責,令監管機構未能恰當地評估洪良是否適合上市,危害投資大眾的利益,這些失誤必須嚴加對待。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陳遠威)證監會向新股保薦人追究責任的類似事件,過去亦曾經發生,已經除牌的歐亞農業,其上市保薦人工商東亞,就被證監會追究責任,但處罰則沒有保薦洪良國際的兆豐資本被除牌兼被罰款4,200萬元這麼重,工商東亞當年只是被罰款3,000萬元,且工商東亞不承認任何責任。
香港證監會22日發布聲明說,經調查發現,兆豐資本(亞洲)有限公司作為洪良國際2009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的唯一賬簿管理人、牽頭經辦人及保薦人,未履行保薦人的職責,因此撤銷兆豐資本的牌照,禁止其再為機構融資提供意見,並罰款4200萬港元。據港媒報道,這是香港證監會有史以來最高的罰款金額。洪良國際於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成功上市,但僅僅3個多月後遭香港證監會勒令停牌。香港高等法院隨後介入調查,發現洪良國際在2009年12月14日發布的首次公開招股章程中,披露嚴重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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