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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唯冠:蘋果須為在中國使用IPAD商標支付適當賠償 @ 2012-02-17T15: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IPAD 蘋果
概念:蘋果公司 , 深圳唯冠IPAD商標
APPLE 與唯冠有關IPAD商標權的糾紛始於2010年6月,當時 APPLE 在深圳起訴唯冠,要求確認其為IPAD商標專用權人。2011年底,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APPLE 敗訴。隨後 APPLE 上訴至深圳高院,案件目前還在審理過程中。
直到2006年,蘋果計劃推出IPAD時才發現,商標使用權歸屬於唯冠公司。強勢的蘋果隨即以「撤銷閒置不用商標」為由,在英國對唯冠發起訴訟,可最終,卻是唯冠贏得了這場商標官司。經多方協商,2009年,蘋果和英國IP公司與唯冠達成協議,按公開資料的說法,「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
香港高等法院的判決此前未經報道。判決中說,唯冠違背了早前向蘋果轉讓「IPAD」商標的協議。它說,2009年12月,在首次發布其平板電腦一個月之前,蘋果通過一家名為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TD.的子公司買下了IPAD商標權。文件顯示,蘋果發布IPAD之後,唯冠並沒有在中國內地向蘋果轉讓IPAD商標,而是要求蘋果公司為在中國內地使用這一商標支付1,000萬美元。
而在中國市場,蘋果與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標訴訟糾紛已經糾纏3年。2011年年底,深圳中級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蘋果要求認定唯冠侵權的請求被駁回。而近日據媒體報導稱,唯冠方面於2011年初向北京一工商分局進行了投訴,其理由是因為該轄區內有蘋果在中國的5個直銷點之一,而工商分局已經立案受理。由於商標侵權案的處罰要根據非法經營額作為計算依據,有媒體報導稱,在去年6月份工商分局就確定了2.4億元的罰款,但因為蘋果提出異議,目前該罰單還尚未進入執行程序,該數字並沒有得到蘋果公司以及相關工商分局的確認。
◎2010年:蘋果對仍用IPAD商標的深圳唯冠提侵權訴訟,但被告以IPAD商標為其獨有,台灣唯冠無權販售為由抗告
    蘋果公司與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之爭愈演愈烈,距離二審開庭只剩下兩周時間,中國多地經銷商已開始下架IPAD產品。然而,蘋果股價並未受此羈絆而減緩沖高步伐,日前已正式突破500美元,其市值相當於A股總市值的13%。
■「IPAD商標」侵權風波在內地愈演愈烈,聲稱擁有內地商標版權的深圳唯冠,已向京滬深圳等地工商部投訴,對蘋果「IPAD商標侵權」展開調查,阻撓銷售。深圳唯冠聲言,准備向內地海關申請禁止蘋果生產的IPAD出入口,可能嚴重打擊IPAD全球供應。內地傳媒稱,深圳唯冠想向蘋果獅子開大口,索100億人民幣。
唯冠管理層接受《路透》訪問,指出海關通知他們,因為很多內地消費者喜愛蘋果產品,市場規模很大,很難對IPAD作出進出口禁制。海關指,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兩家公司進行庭外和解。
■宣稱在中國擁有「IPAD」商標權的唯冠科技,與蘋果 之間的訴訟戰越演越烈。先發難的蘋果去年底被深圳法院一審判敗,唯冠開始反守為攻。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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