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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建設商會促政府統一建築面積定義 @ 2012-01-06T1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建築面積 規管 統一
概念:
載通公布,陳祖澤已由公司非執行董事調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由昨日(4日)起生效。立法會舉行特別會議,就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收集業界意見有議員質疑,政府應帶頭守法,不應豁免房委會,以致居屋不受規管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柏志高表示,居屋與私人樓宇有不同的銷售手法及對象,亦已有透明度較高的法規規管,故考慮豁免房委會不受一手樓銷售規管,但強調目前未有定案有地產團體代表認同,居屋有特殊的銷售對象及安排,但亦有可能涉及廣告及陳述不當,故建議政府可研究房委會部分銷售手法將受監管。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潘永祥在立法會會議時稱,目前建築面積並無統一定義,或會令執法困難,統一實用面積的定義需時兩年,而建築面積涉及數十個項目,或需時多年仍未達成統一定義,或會拖延立法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汪敦敬直斥,建築面積已令市民失去信心,失去參考價值。他又指售樓資訊應該要統一及有連系,否則只會對市場造成混淆,而且二手物業交易一直有實用面積的資料,相信長遠不會造成混亂。他同時提出,現時發展商只委托幾間代理行銷售新盤並不公平,建議一手樓規管應給予買家有選擇地產代理的權利。
對於當局憂慮建築面積難有普遍定義,該會建議,業界可為建築面積訂立統一定義,令實用面積以及建築面積雙軌並行。而過往較具爭議性的公共面積(包括走廊、樓梯、大廈大堂及會所),若要列明每戶攤分范圍亦屬技術上完全可行。他又重申,若當局將二手買賣納入銷售規管,則同意統一使用實用面積計價。
規管一手樓銷售督導委員會成員之一、城大建築科學部高級講師潘永祥指出,未能統一建築面積定義,也難以執法,現階段要立法規管,只可用實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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