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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大關鍵詞解讀中央農村工作會議 @ 2011-12-31T0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土地 人大 承包 農村
概念:
據介紹,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實施一年多來,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結合試點經驗,指導各地依法設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並支持部分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庭建設。地方各級政府也十分重視土地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在加快推進鄉村調解、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體系建設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華網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余曉潔、趙超)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烏雲其木格28日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作農村土地承包法執法檢查報告時表示,農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對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農村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新網12月28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烏雲其木格2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兩法」)實施情況。烏雲其木格表示,中國農村土地流轉中不規范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在一些地方還存在著土地撂荒現象。
大會還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貫徹落實,在2003年法律實施後就進行了檢查。今年,再次將檢查這部法律的實施情況作為監督工作的一個重點,同時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在現實中,與最廣大農民直接接觸的是各級地方政府,他們很多抱有經營城市的理念,因此無法在現實中很好地重視和保證農民權益。中央政府對農民權益和農地權益的重視和維護,將是十分重要的。據悉,土地管理法修訂擬力推農地入市。未來的修法需要在這方面減少地方政府對農地的過大權力,比如根據現行法律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規劃”來簡單方便地征地。這是極其不合理的,他們的規劃權力在很多時候並未受到任何方面的監督。未來不僅需要認真落實地方人大的監督權力,而且需要不斷探索改善農村治理,應在符合環保等條件之下,由農村集體對農村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交易作出民主決定。只有以上相關配套改革也都落到實處,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護才能真正落地。(21世紀經濟報導)
委員長會議建議的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議程還有:審議國務院關於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工作情況的報告、關於旅游業發展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出席當天在北京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時強調: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來作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無權剝奪。溫家寶強調,推進集體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關鍵在於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分配好土地非農化和城鎮化產生的增值收益,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今年7月,市委三屆九次全會提出「共富十二條」,著力縮小三個差距,促進共同富裕。9月,市人大即展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的執法檢查。
國家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2003年,國家頒布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強化了對農民權益的保障。《農業法》專設「農民權益保護」一章,明確規定不得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禁止達標、升級、驗收活動,禁止平攤稅款,禁止通過學校向農民亂收費,禁止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等,同時規范了向農民籌資籌勞的決定程式,規定了農民權益受到侵犯時相應的行政或司法援助措施等。200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依法賦予了農民長期並有保障的農村土地使用權,明確規定農民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享有自主組織生產和處置產品的權利,享有承包收益的繼承權,在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時享有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此外,還對婦女土地承包權的保護作出了特別規定。目前,中國正著手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權益保護法》,農民權益將進一步受到法律的全面保護。
本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獲悉:2008年底,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達到1.09億畝,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8.9%;2009年,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已達1.5億畝,超過承包耕地面積的12%;2011年上半年,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總面積已達2億畝,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6.3%。而據江蘇當地媒體報道,江蘇昆山的農村土地流轉率已達90%以上。
為此,在2009年的全國人大會議上,裴春亮提出了對農村土地實行小調穩大局的做法,建議在現有土地政策的框架內,向縣級政府下放管理權利,在堅守國家耕地紅線和確保農村土地的前提下,根據家庭土地變動情況,進行土地調整。他的這一建議得到了代表們的普遍贊同。
當然,在強調科技興農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忘記,保護農民利益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所在。應該看到,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有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入城市,但「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的半城市化現象愈發明顯,農村的發展面臨著新課題。我們很高興地看到,繼2010年「一號文件」首次提出「新生代農民工」這一概念之後,本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再次突出了「民生」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地位。以農民最關心的土地為例,溫總理指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財產權利,無論他們是否還需要以此作為基本保障,也無論他們是留在農村還是進入城鎮,任何人都無權剝奪。此外,會議還提出了農村建設應保持農村的特點、不能把城鎮的居民小區照搬到農村去等一系列符合當前實際的要求。筆者相信,在決策層的不懈努力下,我國「三農」問題必然能得到妥善解決,從而為我國現代化建設目標的達成打下堅實基礎。
作為助推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和統籌城鄉改革的重要平台,這里的地票交易、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取得了不錯的成績。截至目前,交易中心共交易地票175億元,約8.86萬畝,4.86萬畝獲征(轉)用批復,辦理地票質押3100畝。代表們觀看了介紹交易中心的視頻,並詳細了解了地票交易的具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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