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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閒置滿2年 將無償收回 @ 2011-12-23T0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閒置土地 無償收回
概念:
這一地段包括三處地塊,也就是三家「地王」。其中兩塊屬於保利地產,2010年12月16號,由保利地產先後以總價24億元和11億元競下,成交樓面地價達到約19632元/平方米和20605元/平方米,溢價率達300%,不但刷新了廣州樓市的紀錄,更超過了珠江新城的地價。但是,昔日風光過後,那里已是一片靜悄悄。時間已經過去快一年了,那里圍墻大門緊鎖,只能看到離進出大門很遠的簡易工房、停在空地上的兩三台挖掘機,四周是長滿青草的小山坡。繞場一周看不到施工人員。根據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閒置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時,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那麼現在距離出讓滿一年只有半個多月時間,這塊土地是否會開工呢?保利地產拒絕了記者的采訪。廣州市國土部門則給出了這樣的答覆。
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與土地使用者協商,共同擬定閒置土地處置方案,惟至今未能就處置方式達成一致的。據悉,土地閒置滿一年的,有關部門將按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閒置滿兩年的,有關部門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12月20日,國土部就《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該意見稿提出,土地閒置滿1年的,將按照土地出讓金或者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閒置費,閒置滿2年的,將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事實上,早在1999年4月,我國就曾發布實施《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對囤地現象提出了懲戒方案。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再度發文對其進行了強調。遺憾的是,囿於地方財政與樓市間千絲萬縷的關系,該政令一直難以在實踐中被認真落實,十余年來被「無償收回」的閒置土地寥寥。如今,國土資源部再度向閒置土地祭出處置辦法,彰顯了查處違規用地現象的決心。而且,該修訂草案還對「閒置土地」進行了清晰的定義,以避免「圍牆打樁」等假開工行為。
與此同時,有關部門加強了閒置土地的管理。國土部最新公布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規定,未動工開發建設,土地閒置滿兩年,經批准後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分析人士認為,這無疑是遏制房企囤地炒地、投資沖動的一大「利器」。
為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部日前起草了《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草案)》,並於昨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布,開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修訂草案,閒置土地可無償收回。土地專家鄒曉雲分析指出,修訂草案較現行相關規定適用范圍擴大,且明確了閒置土地的認定標准及處置程序,具備較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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