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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稱已有足夠能力監測PM2.5 @ 2011-11-18T0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空氣質量 標准 監測 納入 環保部
概念:
圍繞北京等大城市空氣質量的監測標准爭議終於有了結果。環保部16日通報,《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修訂版16日起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將各方爭議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並收緊了PM10、氮氧化物等標准限值。這也是我國首次制定PM2.5標准。環保部相關負責人16日表示,新標准將於2016年全面實施。
據了解,作為霧霾天的重要衡量指標,PM2.5(大氣中直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也稱為可入肺顆粒物——編者注)在美國、日本、德國、澳大利亞、印度等國都已納入國家空氣品質的強制性限制標准,我國則仍采用PM10的監測標准(直徑等於或小於10微米,可以進入人的呼吸系統的顆粒物——編者注)。
「世界上許多國家將PM2.5作為考核,我們對PM2.5應納入監測內容。」參與分組審議的蒲海清委員說,「國務院應當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環境基准體系,並依據環境的基准科學制定和修改環境質量標准。」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今起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並收緊了PM10氮氧化物等標准限值,提高了監測數據統計有效性要求.
這是為什麼呢?空氣評價指標起了關鍵作用。原來,形成霾天氣的主因之一是可吸入肺顆粒物(PM2.5),是大氣中直徑小於或等於2.5微米的顆粒物。但在空氣環境質量標准中,污染物包括煙塵、總懸浮顆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而PM2.5沒有列入其中,致使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中缺乏對霾天氣的評估。這樣造成的直接結果是,明明天空灰蒙蒙,但環保監測數據卻顯示「空氣質量優良」。從第七屆區域空氣質量管理國際研討會上傳來的消息是,國家環境保護部將盡快修改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標准》,PM2.5有望納入空氣質量評價指標。同時,明年或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試點納入PM2.5,但全面鋪開還需要時日。
「盡管在征求意見時,將PM2.5納入強制考核標准的呼聲很高,但結果卻令人失望。」上述不願公開姓名的專家說,主持制定此項標准的環保部科技司,曾針對標准修改進行了至少3次研討。在最後的一次研討中,將PM2.5納入強制考核標准的可能完全破滅。「這一次論證的結果是,眼下,國家制定實施PM2.5環境空氣質量標准時機不成熟,暫不能納入城市空氣質量強制考核標准。」
《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新標准擬於2016年全面實施。環保部負責人指出,「我們更鼓勵各地主動提前實施新標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國務院環保主管部門指定部分地區提前實施此標准,或是各地政府自願提前實施改標准,普通民眾想要看到PM2.5的監測數據,也許不用等上四年多。■
伏晴艷指出,天灰蒙蒙並非就是「污染」,得靠科學儀器測出來。據她介紹,PM2.5列入空氣質量指標,技術上已不存在問題。上海已有一些區域正在嘗試PM2.5的監測,並納入內部空氣質量監測。目前,已有楊浦、寶山、虹口等近20個監測點,在近一至五年里開始監測PM2.5。
2010年,環保部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准》時,呼聲很高的PM2.5指標並未如期納入強制性監測體系,而是作為制定和實施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准的參考污染物。
事實上,在美國、加拿大、歐盟等,臭氧和細顆粒物(PM2.5)等指標早已納入強制監測范圍。美國大使館的日常空氣質量監測數據的主要指標就包括PM2.5和臭氧。
事實上,是否有PM2.5監測值,已經成為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標准與世界衛生組織和其他很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准的首要差別。在環保部今年初發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修訂版征求意見稿中,PM2.5開始作為環境空氣質量指標的參考值。對此,有專家開始擔憂,如果制定實施PM2.5的環境空氣質量標准,我國將大范圍超標。
同時,大氣環境形勢的變化和現有標准的局限性要求我們必須盡快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一是我國環境空氣污染特征發生了新的變化。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機動車保有量急劇增加,經濟發達地區NOx和VOCs排放量顯著增長,O3和PM2.5污染加劇,在PM10和總懸浮顆粒物(TSP)污染還未全面解決的情況下,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區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現象頻繁發生,能見度降低,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准》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我國空氣質量管理的要求,需要盡快修訂。二是依據現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體系,我國部分區域和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主觀感受不完全一致,現行標准中分區分級要求不能適應新的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管理需求,部分污染物項目有待調整,限值有待修訂,數據有效性規定有待收緊,部分監測分析方法也需更新。目前《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二次征求意見稿)擬正式致函相關單位再次征求意見,同時在《中國環境報》和環境保護部政府網站上全文刊登,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就《環境空氣質量標准》(二次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
中證網訊11月16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受各方高度關注的《環境空氣質量標准》開始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二次征求意見稿的最大調整是將PM2.5、臭氧(8小時濃度)納入常規空氣質量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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