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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短期難以實現 @ 2011-10-22T0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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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一部分觀點認為,繼去年6月國務院專門發布《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之後,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與高企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及對其風險的濃重擔憂情緒不無關系。
此外,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一研究人員就表示,「自行發債造成的融資成本增加,可能導致東部地方財政狀況良好,發債相對容易;西部地區財政基礎薄弱,發債困難,進一步加劇地區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為發債主體,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擔保。因此,如何約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償債義務,控制地方債違約風險,是自行發債面臨的最大問題,也是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最大阻礙。」但在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看來,試點自行發債則可以變堵為疏,規范地方政府的財權,使其和事權相順應;讓地方政府陽光融資,減少隱形債務。
長遠來看,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是大勢所趨,自行發債只是這一趨勢中的過渡;但過渡階段所帶來的新問題正是實現地方政府自主發債必須解決的。一方面,在自行發債機制下,地方債信用評級會低於中央代發模式下的信用等級,融資成本增加在所難免。這可能導致東部地方財政狀況良好,發債相對容易;西部地區財政基礎薄弱,發債困難,進一步加劇地區差距。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成為發債主體,中央政府可能不再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擔保。因此,如何約束地方政府按要求履行償債義務,控制地方債違約風險,是自行發債面臨的最大問題,也是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最大阻礙。
長江證券指出,傳聞稱此次四省市試點發債總規模在250億元左右,而最新的數據顯示僅廣東省各級財政的負債就已經達到了3000多億元,試水對於解決當前地方政府資金短缺問題並無實際意義。地方債規模何時可以擴大、何時可以將制定發行規模的權利下放地方政府值得關注。當然,此次試點的四省市均屬東南沿海經濟發達地區,有利於形成「吸引資金-投資項目-獲取收益」的良性循環。何時、以何種條件將范圍擴大至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引人注目。(信息來源:中國證券報)
去年3月,廣東省第一次在其網站上公布了2009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10年預算。當時有媒體質疑公布的信息太過簡略,外界關注的地方債務問題更是沒有涉及。馮海波表示,地方政府實際上一直以包括地方融資平台在內的各種方式發債,放開地方政府發債是遲早的事情,繼續限制地方發債並沒有什麼意義。在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的情況下,限制地方政府發債不過是關門開窗的事情。現在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意味著將原來並不透明的地方債務納入到財政預算,將其公開化。
由於此次試點的地方債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表明根據本次地方債試點辦法發行的地方債仍有中央政府擔保,債務本身不存在違約的風險,本次改革向是向自主發債的過渡。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財政部給出的框架是:按照國務院核定的發債規模和期限結構,由地方搭建政府債券融資平台,直接發行債券,直接向投資者支付債券利息,到期償還本金。
財政部上周發布公告稱,在本月17日和24日分別進行地方債券招標,兩期債券合計335億元。這兩期發行完畢之後,今年財政部八期總計代發1771億元地方債券。加上試點省份的229億,總額已達到了國務院確定的今年地方債券規模2000億元。
此次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破題,含義頗深。首先,發行主體略有差別,由中央政府代發轉變為地方政府自行發行,試點地區不再由財政部統一代發。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是國家財政管理思路重要轉變,意在緩解地方財政吃緊,拓展市場化、規范化的融資渠道,有利於緩解地方融資平台集中到付風險。
【明報專訊】國家財政部昨日宣布,批准上海、深圳、浙江、廣東四地作為自行發地方債試點省市,即日生效。試點省市將有權管理每年債券發行額。學者認為,中央今次下放發債權力予地方政府,除了解決地方政府收入匱乏外,也是為了降低地方融資平台債台高築可能引發的銀行壞帳風險,確保金融安全,而選擇上述省市作試點,是考慮到這四個沿海地區經濟較發達,財困情况不嚴重,地方發債制度能更易獲得成功。
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值得關注的是,財政部在通知中雖明確四個地方政府可以自行發債,但對債券的期限與規模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財政部正式發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雖然地方自行發債,並不代表中央放手不管,發債仍然在中央政府的調控范圍中,並非任由地方政府隨便發。
廣東省財政廳稱,自行發債有利於廣東金融市場發展,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地方債,需要與金融管理部門及金融機構密切合作,有利於促進地方金融業的發展,同時地方政府債券依靠政府信用,安全性較高、收益穩定有保證,在當前資本市場前景不明朗、民眾及投資機構投資渠道單一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有助於引導資本市場走向,吸引民間資本,穩定金融市場。
流傳多時的「廣東、浙江等地年內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的消息,終於在昨天下午得到證實。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財政部還制定並同時公布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這 份 自 發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准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2011年試點省(市)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經濟評價中心主任劉煜輝:地方政府自主發債的問題討論已久,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發債權是未來地方債務治理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先行試點的四個省市的地方政府治理相對來說是走在全國前列的,無論是政府透明度還是效率方面都領先於其他省市,為確保試點的成功,率先從這四個省市開始試點。絕大多數地方政府尚未具備較完善的發債條件,因此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推廣到全國還存在一定的障礙。
魯政委表示,隨著部分違約事件的爆發,市場越來越擔憂地方融資平台違約風險。而銀監會已要求銀行「對於到期的平台貸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種方式借新還舊」,這又進一步斷絕了不少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資平台通過借新債還舊債和對舊債延期的方式來緩解償債壓力,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資平台的流動性風險進一步增大。我國當前的地方債務問題,不是償債能力不足而主要是集中到期造成的流動性不足問題。今年集中到期償還的債務達2萬多億元,為了解決債務集中到期的問題,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增加其流動性,將大大緩解地方融資平台風險。
經國務院批准,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四省地方政府今年內可實施自行發債試點。這是財政部昨日發布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透露出來的信息。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指出,這一方面說明年內地方償債壓力的確大,另一方面也暗示城投債風險已大降。據公開資料,浙江省財政廳廳長錢巨炎稍早前指出,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省級不留,全額用於市、縣,重點用於完成在建項目,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等。
    財政部20日消息,上海、浙江、廣東、深圳獲准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由於此前地方債一直由財政部代發,隱含中央政府信用,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意味著主體信用完全為地方政府信用,這是地方債務問題適當的解決方案。放在當前宏觀經濟背景下,既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業界「多動財政,少動貨幣」的預判,也強化市場對政策將定向寬松的預期。
「地方政府將逐漸告別土地財政,目前可以通過發行地方債券的辦法,來減少土地方面的影響。」鍾偉在本周南京紫金山峰會上的判斷,昨日被財政部的通知正式印證。南京一地產研究機構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如果地方債券試點順利的話,地方政府將從土地財政的泥淖中逐步解放出來。聯系到近期財政部、銀監會部分人士的言論,以限購令、信貸緊縮為主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已經擺出了長期化、政策化的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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