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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發債」試點獲批 影響市場幾何仍待觀察 @ 2011-10-20T21: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自行 財政部 地方政府
概念:
財政部10月20日發布《關於印發的通知》。通知稱,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為加強對2011年自行發債試點工作的指導,規范自行發債行為,制定了《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此外,關於擔保費率的問題,《財政部關於開展政府采購信用擔保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中提出「由雙方自行商定」,並對融資擔保綜合年費率設置的上限。章輝認為這種規定還是遵循了試點工作應該采取的審慎原則。但試點的地方政府可以依據試點工作方案關於擔保費率的原則性規定,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針對不同的政府采購范圍、不同的標的和不同性質的中小企業,提出指導性的擔保費率,但不主張「一刀切」和「政府定價」。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根據外國政府貸款管理的需要,可以自行或者組織專員辦等機構開展重點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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