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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幣FDI】商務部:跨境人幣直投不得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 @ 2011-10-16T1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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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14日起准許企業申請,進行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FDI)。商務部發出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境外企業透過合法渠道,包括發新股或債券,籌集的人民幣,在獲審批後可直接用作投資內地的項目。通知說明:(一)人民幣出資金額達3億或3億元人民幣以上;(二)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信貸、拍賣等行業;(三)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投資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企業;(四)水泥、鋼鐵、電解鋁、造船等國家宏觀調控行業。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歡迎人民銀行及商務部有關外商直接投資(FDI)人民幣結算的管理辦法。陳德霖表示,人民幣離岸市場與在岸市場,是由跨境貿易、直接投資,及金融資產投資三條橋梁連接。FDI是繼今年1月內地企業以人民幣,進行海外直接投資的管理辦法推出後,將進一步打通人民幣直接投資橋梁的重要舉措。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經過多月與內地政府部委商討,亦討論過修訂辦法,終落實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管理細則,相信新措施可令本港人民幣業務增多,並吸引外資在本港籌集人民幣。通知提到,新管理辦法目的為實施十二五規劃關於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的部署,貫徹落實中央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這是繼年初內地企業可利用人民幣,直接進行海外投資後,進一步打通人幣直接投資的橋梁,令境外企業亦可以直接用人民幣,投資內地項目。金管局今年已分別在澳洲、俄羅斯及英國,推介人民幣跨境貿易投資。而下周陳德霖亦會赴西班牙,推介本港離岸人民幣清算及業務平台。
外商直接投資(FDI)人民幣結算業務,正式上路!中國人民銀行(大陸央行)和大陸商務部昨日公布辦法,開放境外投資者及銀行辦理人民幣FDI業務,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對此香港金管局和業者皆大聲叫好,認為此項政策有助擴大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規模,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8月中旬訪港期間宣布涉及金融、經貿及粵港合作等36項惠港措施,其中尤為值得關注的是以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支持香港離岸人民幣中心發展的11項金融措施,包括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境內證券市場;推出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FDI)等。為盡快落實李克強公布的支持措施,8月22日,商務部發出《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即人幣FDI),本港業界相信,具體細則有望在諮詢期完結後不久推出,第四季或有項目通過新框架申請審批。專家指出,FDI的出爐,與日益擴大的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直接相關。從2009年7月中國央行宣布啟動跨境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開始,已經有兩年時間。人民幣跨境結算從僅在四地試點,到現在已經完成在144個國家和地區布局。數據顯示,今年前6個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結算量已經達到9575.7億元。截至今年6月底,本港人民幣存款達5536億元,半年內淨增2350億元,增幅達76%。而2008年末,這一數字僅為561億元。
為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范圍,中國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昨(14)日正式宣布,境外投資者和銀行可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FDI)結算業務,可說是正式確立了人民幣回流通道,也是人民幣國際化及人民幣跨境貿易的新進程。
《通知》要求,跨境人幣直接投資及所投資外商投資企業的再投資均應符合現行有關規定,跨境人幣直接投資房地產業、轉投投資境內上市公司等亦要按照現行外商投資管理規定執行;人幣FDI不得在境內直接或間接用於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於委托貸款。《通知》同時明確了人幣FDI的審批管理程序,凡3億元人民幣或以上的投資項目及融資擔保、外商投資性公司、宏調行業等項目,須報商務部審核同意後予以批准,商務部將按實際情況逐步簡化有關程序。
央行發布的公告稱,境外企業和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人民幣來華投資在遵守中國外商直接投資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銀行申請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銀行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直接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人民幣資金結算業務,相關金融服務手續更加便利。
恆生銀行總經理兼財資業務及投資服務主管馮孝忠將9月22日稱為「慘烈的一天」。他告訴本報記者,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交易量涵蓋現貨(spot)、可交收遠期(DF)和不可交收遠期(NDF),以往每日平均交易量為10億~15億美元,上周四一舉創下日交易量40億美元的紀錄。
“進口支付人民幣大大高於出口接收人民幣這種單邊性明顯的結算現狀意味著,大部分人民幣通過該途徑流出境外,人民幣強烈的升值預期強化了境外主體持有人民幣的意願。”國際金融專家趙慶明對《經濟參考報(微博)》記者表示。而這部分人民幣並非安安分分地待在香港市場上,由於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人民幣存款利息較低,人民幣債券等投資產品的收益率也不高,這部分熱錢也正在通過各種渠道向內地滲透。最近,《商務部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發布,意味著小規模試點之後,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人民幣FDI)的監管框架正式出台。繼人民幣投資境內銀行間債市、R-QFII(人民幣境外合格投資者)機制之後,將新增一條境外人民幣回流渠道。
自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啟航開始,人民幣國際化路線圖已然展開。即選擇貿易進口結算作為突破口,通過對進口支付人民幣,使得人民幣流向境外,然後境外人民幣可通過購買人民幣債券、人民幣FDI的形式實現回流,隨著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深入推進,人民幣逐漸實現結算貨幣——替代貨幣——投資貨幣,最終成為儲備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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