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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放寬電動車功能限制 當局擬今年內向提交修例建議 @ 2024-12-14T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修例 泊車 放寬 電動車 政府
概念:放寬電動車功能限制 , 政府多項道路交通修例刊憲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政府通過修例優化車輛設計和構造的標准,有關8項建議包括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容許駕駛者使用遙控泊車功能、放寬車內視象顯示器在車輛已停泊時的資料顯示限制、允許使用攝像顯示器代替傳統反射鏡,並訂明相關規格和標准等。
政府今日(13日)就多項道路交通相關修訂規例刊憲,配合國際車輛標准、科技發展和香港的路面情況,提升道路安全和促進新汽車科技在香港應用,修訂規例將於12月18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修例涉及8大建議,包括容許駕駛者使用遙控泊車功能;放寬車內視象顯示器在車輛已停泊時的資料顯示限制;允許使用攝像顯示器代替傳統反射鏡,並訂明反射鏡及攝像顯示器系統的規格和標准等;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等。
5項放寬規定分別為:(1)容許司機使用運輸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2)允許使用LED為車燈及放寬單層巴士最高允許全高度至4米;(3)容許車內顯示器在車輛停泊時提供任何類型資訊,包括影視片段,不再限只可提供行車相關資料;(4)電動商用車,即電動的士及巴士等毋須申領許可證亦可在快速公路行駛。上述4項修例明年3月生效。另政府將修例明確允許使用「電子後視鏡」代替傳統反射鏡,但署方會訂明「電子後視鏡」規格和標准,2028年1月起制造或首次登記車輛須符相關要求才可在港登記及領牌。
電動車|運輸局擬放寬多兩項新技術 包括遙距泊車 今年內提交修例建議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我們通過修例優化車輛設計和構造的標准,為香港的道路使用者締造更安全、便利的道路環境。有關的八項建議包括:(1)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2)規定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安裝過高警示系統;(3)規定在私家車上的兒童乘客使用兒童束縛設備;(4)容許駕駛者使用遙控泊車功能;(5)放寬車內視象顯示器在車輛已停泊時的資料顯示限制;(6)允許使用攝像顯示器代替傳統反射鏡,並訂明反射鏡及攝像顯示器系統的規格和標准;(7)容許電動商用車輛無須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便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駛;及(8)更新對車輛的照明燈、反光體及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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