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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或有回旋處- 香港經濟日報- 趨勢- 財金專欄 @ 2024-02-05T2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恆大 清盤
概念:中國恆大清盤
中文互聯網上討論較多的是,香港此舉或許已經跟內地監管層進行溝通。在此次清盤令之前兩個月左右,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舉行的一次中國經濟年會上,中國住建部副部長董建國提到,對於違法違規導致資不抵債、失去經營能力的企業,要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出清,這也是市場優勝劣汰的結果。
呈請人TOP SHINE GLOBAL LIMITED OF INTERSHORE CONSULT(SAMOA)LIMITED,為一間南太平洋島國薩摩亞的公司,於2022年6月24日入稟高等法院,呈請將中國恆大集團清盤。消息公布後,恆大同系公司包括中國恆大集團(03333)、恆大物業(06666)及恆大汽車(00708)隨即全部中途停牌,中國恆大跌幅擴大至20.87%,停牌前報0.163元;恆大物業(06666.HK)停牌前跌逾2%,報0.39元;恆大汽車(00708.HK)停牌前跌18%,報0.229元。 有熟悉破產程序人士指出,若法院發出規管令,將委任臨時清盤人或清盤人,公司董事局即時失去管理權,並將管理權移交出。
香港高等法院1月29日向中國恆大集團發出清盤令,歷時兩年多的恆大債務危機終於塵埃落定。盡管恆大被清盤在市場預料中,但這家房地產巨頭回天乏力,對仍在谷底的內地樓市以及金融市場仍是一記重擊。
在正式生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中,第三條明確規定了多個不適用情況,破產(清盤)案件名列其中。法律業內分析,這意味著,中國恆大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清盤的案件並不會被內地直接認可。不過,早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簽署了《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標志著內地與香港就認可及協助破產程序達成共識,香港的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在香港的清盤程序,內地破產管理人也可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認可在內地的破產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深圳和廈門三地開展認可和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破產程序試點工作,目前境外債權人可以在三個試點城市嘗試介入恆大資產。
破產專家表示,由於恆大總部所在地廣州不是與香港相互承認清盤令的三個中國城市之一,因此清盤人更換法人代表將是一個挑戰。
陳官在書面判辭指出,恆大在1月26日下午4時始姍姍來遲提出,將聆訊再延期3個月以推進新修訂的重組方案,並在1月25日才向境外債權人特別小組提交資料。她更批評,恆大約10頁長的「新重組方案」甚至不能稱為「重組提案」。判辭續指法院是考慮到清盤呈請已拖延逾19個月,認為恆大既欠缺實質重組方案,遑論取得必要多數的債權人支持方案;相反,公司若被法院清盤,就公司而言,可令中國恆大脫離許家印的控制,許亦一直是公司發行新債務工具或新股的監管障礙之一,改由獨立清盤人控制公司、保護和保全其資產,可令債權人利益得到更好保障,故向恆大頒下清盤令。
中國恆大周一(29日)遭到香港法院頒令清盤,恆大一系列公司隨即停牌。不少人關注恆大留下的「爛尾樓」如何處置。有內媒引述專家稱,此次清盤對境內保交樓產生的影響將很有限。
這是因為,對於陷入困境的中國公司的外國投資者來說,恆大的清算將成為一種試金石。恆大的清算也是對中國大陸的司法體系、以及它在多大程度上願意接受香港法治的考驗。多年來,中國一直受益於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司法體系的可預測性曾經有助於確立該地位。
而細究兩地互認清盤的條文,要成功跨境清盤,單單以下三大條件就已極難滿足。其一,是香港需是債務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亦即是公司注冊地。惟恆大集團於開曼群島注冊,公司總辦事處亦位於廣州市,不在香港。其二,是債務人在內地的主要財產,需位於上述三個試點城市,但目前未能得知恆大資金流向。其三,依「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申請程序的人士需要自行跨境取證舉證恆大詳細財產、債權人等資料,但恆大公司架構復雜,負債龐大,「摸底」可謂不容易。
深陷內房債務違約風眼的中國恆大(3333.HK)終於被頒令清盤,昨天高等法院的聆訊中,盡管部分債權人反對即時清盤,但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債務重組計劃缺乏進展,決定向恆大頒下清盤令,成為本港史上規模最大的清盤案,並隨即任命安邁顧問有限公司(ALVAREZ & MARSAL)兩名要員為恆大清盤人,主導公司管理及後續行動。恆大仍可就裁決提出上訴,但無法阻止清算程序展開。恆大行政總裁肖恩對裁決表示遺憾,強調會依法配合清盤人的債務化解工作。
佳盛環球是一家注冊在薩摩亞群島的公司,呈請方為恆大旗下房車寶的投資者,並指因恆大無履行回購房車寶股份的協議而呈請對方清盤。中國恆大、恆大汽車(0708)、恆大物業(6666)昨中途停牌,今早恆大汽車、恆大物業先行復牌,暫升逾3%。
深陷債務危機的中國地產商恆大集團周一(1月29日)遭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清盤,成為香港史上最大宗的開發商清盤案件。 對此,分析家表示,恆大在香港遭強制清盤具有標志性,但後續能否在各中國城市執行仍有變數。 雖然中國官媒普遍定調,恆大「保交大樓」努力不受影響,但恆大母公司清盤會不會引發子公司的財務壓力及上下游廠商的債權恐慌,乃至拖累保交樓的進展 ,仍有待觀察。
(香港文匯報 記者 葛婷、蕭景源、蔡競文)「現在是法院說『夠了』的時候。」歷時18個月及經7次聆訊押後之後,總負債近2.4萬億元人民幣的中國恆大(3333)最終未能逃過清盤命運。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陳靜芬在昨早聆訊中指出,中國恆大債務重組方案欠進展,資不抵債,即時頒令恆大清盤,並下令委任債權人臨時小組建議的安邁顧問(ALVAREZ & MARSAL)為清盤人。這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的清盤案。清盤人表示,該清盤令僅針對母公司中國恆大,不會對集團旗下附屬公司運作造成直接影響,特別是在內地營運的附屬公司不會受到清盤令的影響。中國恆大急瀉20%後停牌,由於公司嚴重資不抵債,而清盤賠償小股東排最後,現市值約21億港元的股票或將變「牆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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