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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香港落實推出虛擬資產交易發牌制度僅專業投資者可參與(第二版) - 香港經濟日報- 即時新聞頻道- 即市財經- Hot Talk @ 2021-05-22T1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虛擬資產 香港
概念:專業投資者參與無牌 ,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早前向公眾諮詢有關加強打擊洗錢規管的立法建議,其中包括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當局表示,鑒於有一定市場意見,決定調整建議,容許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注冊的公司,申請牌照,將訂為開放式牌照,自發牌制度實施後起計,會提供180日過渡期予申請,申請人須委任最少兩名負責人員。當局並建議賦權證監會,可進入有關業務處所例行視察、索取文件、調查違規及施加行政處分。當局會根據諮詢總結,著手擬備修訂條例草案,目標是在2021-22立法年度提交審議。
【明報專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下稱財庫局)就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規管,發表諮詢總結指出,將只限專業投資者參與虛擬資產交易。當局表示,雖然諮詢過程中有逾四成回應支持讓散戶參與虛擬資產交易,但政府認為,虛擬資產風險較高,又屬新興行業,因此堅持只允許專業投資者參與,但又提到:「至少在發牌制度的初期,實行有關規定做法恰當。」至於最初只建議讓香港成立的公司申請牌照,港府則讓步及調整,海外公司可透過香港注冊公司提交申請。明報記者 陳偉燊
文件建議,為保障投資者,只有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方會被考慮獲發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而無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則被禁止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眾推廣虛擬資產活動。如無牌進行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可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七年;以及如屬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財庫局建議,自發牌制度實施後提供180日過渡期,以協助有興趣的人士提交申請。
報告指,虛擬資產在香港並非法定貨幣,一般不獲接納為付款方式,但留意到市面上有不少虛擬資產交易活動。為把握金融創新帶來的機遇,同時確保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建議參考特別組織的標准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為香港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設立發牌制度。任何人士如有意進行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受規管活動,須向證監會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並符合適當人選准則和其他規管要求。
香港方面,政府昨日公布諮詢總結文件,指出大多數意見支持為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制訂發牌制度。更重要的是,香港當局傾向限制散戶沾手虛擬資產交易,對於無牌進行受監管的虛擬資產活動,予以重罰。
最後講到香港。本港做事向來慢,且一味跟隨。港府一開始都不想管虛擬貨幣,對其只眼開只眼閉,之後證券化代幣出現,由於明顯就是證券,證監會迫於無奈才出手。港府慢半拍,要等到G7的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了一個虛擬資產服務商指導,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才於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表示,會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考慮把虛擬貨幣服務提供者納入規管框架內,今年公眾諮詢具體建議。
政府建議,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牌照訂為開放式牌照,並且只有在香港成立及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才獲考慮發牌;禁止無牌者在香港或境外,向香港公眾推廣虛擬資產活動。申請人需要符合適當人選准則,持牌者亦需遵守一套健全的規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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