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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強調不能以BNO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 宏利:依循監管要求|本地|商業電台 881903 @ 2021-03-11T1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積金
概念:簽證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
本港政局不穩,不少港人決定移民他鄉,部分人更利用BNO申請英國政府推出的5+1居留方案,但BNO簽證是否能作為申索「永久離港」的證明,提前取回強積金(MPF)仍存疑。據悉,不少強積金受托人公司近日「開綠燈」,將英國政府對BNO持有人發出的簽證接納為「永久離港」證明文件,讓申領人提前領取強積金。不過,積金局今日(10日)嚴正聲明,港府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該局明言BNO簽證不能作為提前領取強積金的永久離港證據。
積金局發表聲明,表示鑒於政府早前已公布不承認BNO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 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續指,強積金受托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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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不可以BNO簽證為證據 申請提早領強積金
率先為BNO簽證申請提取強積金開「綠燈」據報系宏利,宏利新指引將永久離港申索情況除了到內地居住、持家庭、配偶簽證及居留許可簽,並增加到英國居留的BNO簽證。不過積金局已發出聲明,指政府已表明不承認BNO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並強調受托人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香港法例行事,即系正式為以BNO簽證提取強積金落閘。
【本報訊】對於積金局突然轉軑發出「嚴正聲明」指BNO簽證,並不容許提早取MPF,有網民擔心就算日後利用「5+1」BNO新政策入籍移民英國,在獲得英籍後亦可能會無法取回在港的強積金。移民公司UK MAJESTY首席移民顧問文偉成解釋, 積金局聲明雖變相令BNO無法成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但待五年後當事人取得英國永久居民身份後,依然可以在香港宣誓取回自己的強積金。
翻查資料,強積金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即可用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MPF)。但須提供令受托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但外交部發言人於1月29日已聲言,中國將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香港政府亦於同日起,BNO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航空公司須要求香港居民出示其香港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對於近日有媒體報道,引述宏利公司於上月底公布內部指引,在永久離港申索情況有三種,一是離港往中國內地;二是家庭/配偶簽證/許可證;三是持BNO簽證離港往英國,新增並接納BNO,作為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但需視乎當時移民政策,指該公司成為本港首間明確接受以BNO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受托人公司。
有強積金受托人上月底收到內部指引,新增並接納 BNO簽證,可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但積金局上日發「嚴正聲明」,指政府不承認 BNO 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不能以 BNO 護照或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有會計師指出,即是代表申領者要入藉英國後,離港 6 年才有機會取回強積金。
積金局:BNO簽證不能作提早提取強積金證據 宏利指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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