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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史上最重涉一馬基金丑聞高盛罰27億證監:令證券業蒙羞 @ 2020-10-24T00: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高盛 一馬 罰款
概念:證監罰款 , 一馬案高盛
高盛卷入馬來西亞一馬基金(1MDB)丑聞多年,被證監會譴責及罰款3.5億美元(27.1億港元),創該會史上最高罰款額。證監會指高盛亞洲因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1MDB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
【明報專訊】數年前馬來西亞政府丑聞「一馬弊案」轟動全球,前總理納吉布涉案今年7月被判入獄12年,一馬公司(1MDB)發債集資所得逾百億資金不知所終,當時負責安排及包銷的高盛亦遭重罰。證監會昨公布,對事件中高盛亞洲的參與進行調查,認為該行在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均有嚴重缺失,向其譴責並發出歷來最重的3.5億美元(約27.1億港元)罰單。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昨於聲明中嚴詞批評高盛,指其「不僅自身聲譽受損,亦令證券業蒙羞」。
證監會指,「一馬基金」的債券發售由英國高盛國際(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安排及包銷,但實際工作是由高盛旗下身處不同區域的交易團隊成員進行,有關交易收入由高盛位於不同地區的實體分享。證監會指,以香港為基地的高盛亞洲,在三次債券發售的發起、批准、執行及銷售過程中的參與程度非常高,而高盛亞洲最終自有關債券發售所產生的 5.67 億美元總收入中,獲得 37%、金額達 2.1 億美元(折合約 16.3 億港元),在高盛的各個實體中占最大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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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監會表示,以香港為基地的高盛亞洲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導致一馬公司在2012年及2013年通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因而遭到罰款。根據美國司法部的指控,這些挪用的罰款被大馬官員、一馬公司官員、阿布扎比主權財富基金的官員及其親屬,以及涉嫌其中的高盛高管及其親屬挪用。
卷一馬案 證監重罰高盛27億破港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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