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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陳鉅源以公司名義買本票非為隱暪 @ 2014-06-19T23: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陳鉅源 證人 瑞銀
概念:戶口1080萬元 , 陳鉅源公司05年3月
控方指陳鉅源透過公司,要求瑞銀開本票給第五被告港交所(00388)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令人不知道款項與陳鉅源有關。辯方律師指,本票有紀錄顯示資金來源是陳鉅源公司,任何人都可向瑞銀查詢這筆交易詳情,證人表示同意。
當控方完成對證人提問後,則到陳鉅源的辯護律司向證人提問。辯方律師先向證人指出,今次控方對陳鉅源作出的指控之一,是與陳鉅源利用其私人公司掩飾或隱藏款項有關。辯方律師指出陳鉅源早於1990年,聯同其妻子在瑞銀開設聯名戶口,並在2000年時將其子女加入為授權簽名人。因此認為該私人公司戶口可被視為陳鉅源家庭使用戶口,對此證人表示不反對。同時證人亦不反對私人公司開設戶口,並非是為了掩飾的說法。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27天在高院聆訊,第二名證人瑞銀訴訟及調查部董事張至賢作供,繼續講解陳鉅源控制的VILLALTA公司於05年第二季月結單戶口的情況。
對於控方指,陳鉅源用其公司戶口處理的交易,有掩飾的意圖,陳鉅源代表律師在盤問證人時問到,以公司名義持有戶口,是否常見的情況,證人同意。
證人又提及,07年陳鉅源及其公司的戶口紀錄顯示,陳鉅源先後向其公司新加坡瑞銀戶口存入多筆巨款,而該公司又向新加坡關雄生朋友投資公司的戶口,存入150多萬美元,相等於1200萬港元。
控方並傳召第二名證人、瑞士銀行香港分行一名男職員出庭作供。證人確認銀行其中一個客戶是VILLALTA公司,是第四被告、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名下的海外公司,在瑞銀開立戶口,亦指出VILLALTA的授權簽署人除了陳氏夫婦外,另有陳鉅源的一對子女。
證人指出在05年6月24日,陳鉅源私人公司在瑞銀新加坡戶口,將1,080萬元資金轉移至在香港戶口,並通過該香港戶口購買一張總值1,080萬元的本票,收款人則為第五被告關雄生。而有關轉款的指示,是陳鉅源在6月22日發出。關雄生收到有關本票後,在6月27日存入北角城市恆生銀行分行。陳鉅源在同月29日,亦通過其在恆生及匯豐銀行戶口,向其私人公司戶口存入515.8萬元。
主控官問到,本票與支票的分別,證人表示,是客人以現金向銀行購入,用以確實向收款人付款。主控官再問到,是否等同銀行開出的支票,以及單從本票無法得知款項其實是由陳鉅源的公司支付,證人確認是。
證人確認 , 在 05年 6月, 第4被告新地執董陳鉅源公司的戶口 , 曾經匯出一筆約1080萬元的款項到瑞銀香港分行, 並指示銀行發出本票, 向第5被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支付 1080萬元, 他又指, 單從本票無法知道款項是由陳鉅源的公司支付 .
【世紀審訊】瑞銀證人:無資料顯示陳鉅源隱暪及操控海外公司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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