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此頁

熱門新聞

陳鉅源公司05年3月總結余6000萬 @ 2014-06-19T17: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陳鉅源 證人
概念:6000萬元 , 陳鉅源公司05年3月
當控方完成對證人提問後,則到陳鉅源的辯護律司向證人提問。辯方律師先向證人指出,今次控方對陳鉅源作出的指控之一,是與陳鉅源利用其私人公司掩飾或隱藏款項有關。辯方律師指出陳鉅源早於1990年,聯同其妻子在瑞銀開設聯名戶口,並在2000年時將其子女加入為授權簽名人。因此認為該私人公司戶口可被視為陳鉅源家庭使用戶口,對此證人表示不反對。同時證人亦不反對私人公司開設戶口,並非是為了掩飾的說法。
主控官問到,本票與支票的分別,證人表示,是客人以現金向銀行購入,用以確實向收款人付款。主控官再問到,是否等同銀行開出的支票,以及單從本票無法得知款項其實是由陳鉅源的公司支付,證人確認是。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27天在高院聆訊,第二名證人瑞銀訴訟及調查部董事張至賢作供,繼續講解陳鉅源控制的VILLALTA公司於05年第二季月結單戶口的情況。
證人確認 , 在 05年 6月, 第4被告新地執董陳鉅源公司的戶口 , 曾經匯出一筆約1080萬元的款項到瑞銀香港分行, 並指示銀行發出本票, 向第5被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支付 1080萬元, 他又指, 單從本票無法知道款項是由陳鉅源的公司支付 .
控方傳召第二名證人、瑞士銀行香港分行一名男職員出庭作供。證人確認銀行其中一個客戶是VILLALTA公司,是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名下的海外公司,在瑞銀開立戶口,亦指出VILLALTA的授權簽署人除了陳氏夫婦外,另有陳鉅源的一對子女。
證人確認2005年6月下旬,第四被告新地執董陳鉅源,曾從其公司的新加坡瑞銀戶口,
控方繼續傳召瑞士銀行香港分行職員張至賢作供,證實陳鉅源持有的投資公司,其瑞銀新加坡分行戶口,在2005年6月底通過外匯買賣、定期存款及短期貸款滾存資金,並將資金匯返香港,之後開出1080萬的本票給關雄生。

流動版 | 完全版
論壇守則 | 關於我們 | 聯繫方式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網頁指南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 (C) 2025 Suntek Computer Systems Limited.
免責聲明 : 88iv設立此一網站,旨在以最快捷的方式為公眾人士提供清楚準確的最新資料,但在整理資料及編寫程式時或會有無心之失。故88iv特此聲明,此一網站所載的資料如有任何不確之處、遺漏或誤植錯字,並引致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虧損,88iv概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不論根據侵權法、合約或其他規定亦然)。此外,88iv並不保證本網站所載的資料乃屬正確無誤及完整無缺,亦不擔保可以及時將資料上網及內容適合有關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