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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新聞片段顯示許仕仁拒認利益沖突 @ 2014-06-18T1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概念:470萬控方 , 05年7月6日許仕仁
控方指,關雄生銀行戶口資料顯示,在2005年6月27日至30日,關雄生將850萬元分8次存入許仕仁戶口。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26 天在高院聆訊,控方DAVID PERRY今早繼續向陪審員講解,07年底一筆涉及1182萬元款項,如何迂回曲折經新加坡及前港交所高級總裁關雄生,再把錢給予許仕仁。
新浪財經訊 6月17日消息,據經濟通通訊社報道,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和新地大股東郭氏兄弟涉嫌貪賄案續審,控方在庭上讀出前港交所高層關雄生,在2005年6月底,即許仕仁上任政務司長前四日,多份銀行交易紀錄,證明他分八次匯款共850萬元給許仕仁,其中包括多張有關雄生簽名支票,背後寫有許仕仁的個人銀行戶口號碼。
【信報財經新聞】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地(00016)高層涉貪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庭上讀出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00388)前高層關雄生的銀行戶口資料。
主控官讀出銀行紀錄時提到,陳鉅源的公司在07年11月,將154萬美元匯到新加坡一間投資公司的戶口,及後匯返關雄生的香港戶口,關雄生再將款項作為定期存款及借貸的抵押。但控方今日暫時未解釋到,有關款項是如何透過關雄生支付給許仕仁。
控方指,2007年許仕仁出任行會非官守成員,銀行紀錄顯示,陳鉅源在8月曾將3800萬元及640萬元,分別存入自己的公司戶口,之後兌換成外幣再匯回香港。陳鉅源透過旗下離岸公司經新加坡公司,將154萬美元匯到關雄生在港銀行戶口,而關雄生將該筆款項分做兩筆定期存款,並向銀行抵押存款,以借取共760萬元商業貸款,在貸款到期日再以定期存款來清還貸款。控方指,這筆貸款最後由關雄生交予許仕仁,但暫未解釋款項是如何透過關雄生支付給許仕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控方昨呈五家銀行交易記錄,證明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曾於○五年六月開出一張四百萬元支票,支付給新地老臣子陳鉅源控制的海外公司,而陳亦曾授權女兒,由他與妻子的聯名戶口開出五張支票,存入其海外公司,海外公司亦將合共一千零八十萬元以本票支付給許仕仁的好友關雄生。
許仕仁涉貪案,控方今第四天進行開案陳詞。控方向陪審員講解,郭炳江透過公司旗下公司把1080萬元轉入新地老臣子、被告之一陳鉅源的離岸公司,再輾轉存入另一名被告關雄生的戶口,再由關雄生分7次以現金、支票及本票存給許仕仁。
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出,案中被告陳鉅源是新鴻基的老臣子,他與被告關雄生在案中同扮演中間人的角色,陳負責從郭炳江收取款項,然後透過陳名下海外注冊的公司VILLALTA,再以間接的方法轉帳給關雄生,再由關透過十個不同的銀行戶口轉帳一千一百零十八萬二千元給許仕仁,分別以現金,銀行本票或以銀行支票等轉給許仕仁,關雄生則從中獲得合共三百萬的報酬。
控方今繼續在庭上讀出涉及第五被告關雄生的戶口資料,顯示關雄生於05年6月從陳鉅源控制的離岸公司,再透過瑞士銀行發出的本票收到1080萬,關然後把當中650萬作定期存款。之後關雄生於6月27日把50萬支票存入許仕仁戶口。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00016)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涉貪案續審,控方續讀出銀行記錄,根據銀行記錄指,第五被告關雄生於05年6月期間,分8次匯款予許仕仁的個人銀行戶口。
另外,廉署人員從關雄生家中搜出一份列印文件,當中標示2005年、2007年自己給許仕仁的850萬元和及1,118.2萬元為「借貸」;廉署亦獲得一份由陳鉅源與關雄生簽訂的「投資合約」,表示2007年經新加坡回流支付關雄生的1,200萬港元,是陳鉅源給予關雄生代為投資的「本金」。不過,控方質疑從陳、關雙方都搜查不到任何「投資紀錄」,有的只是多次許仕仁的銀行入帳,更重要的是,廉署獲得一份關雄生的手稿,上面有關的字跡,列出了五點,當中包括「CONVICTED,YEARS OF PENALTY」(判刑,監禁年期),控方質疑若關雄生給許仕仁的只是「債項」,根本沒有必要考慮判刑或監禁年期。
    【香港商報訊】控方昨日在開案陳詞中,詳細披露首被告許仕仁與郭氏家族、另兩名被告陳鉅源及關雄生的關系。包括許仕仁是郭氏家族的世交,與兩名被告郭炳江及郭炳聯相識逾20年,彼此是互信的好友。在首任特首董建華於2005年離任前,已有傳媒於同年2月底廣泛報道許仕仁是下任政務司司長的大熱人選,故郭炳江及郭炳聯應知道許仕仁正式上任後,將掌握政府高度機密資料及發展政策。郭氏兄弟為了「朝中有人好辦事」,乃向許仕仁提供金錢利益,目的是為了對新地有商業得益。
控方在此前四天的開案陳詞中指,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長、行政會議成員等公職期間,先後收受新地集團聯席主席郭炳聯、郭炳江高達2800萬港元的賄賂,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港交所前高級總裁關雄生則做「中間人」,利用復雜的手段將賄款轉到許的名下。控方稱許仕仁是新地集團和郭氏兄弟在政府的「內鬼」,在西九龍和馬灣等開發工程上,都涉嫌為新地集團提供意見,瞞報利益沖突,對社會構成損害。
【世紀審訊】控方:關雄生分八次匯款850萬元給許仕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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