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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許仕仁涉貪案主控官續讀報 @ 2014-06-16T18: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控方
概念:2005年3月1日 ,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
(南早中文網訊)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和新鴻基地產集團高層涉嫌貪污案今日(6月10日)進入第四天,控方終於完成開案陳詞,明天將傳召控方證人。主控官指出,許仕仁是新地集團的「內鬼」,新地聯席主席郭炳聯向許仕仁支付超過400萬的顧問費,但這筆款項實際是要向當時即將成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提供賄款。許仕仁還涉嫌在西九龍和馬灣等大型工程上,為新地提供意見,並瞞報利益沖突。
控方指出,在2005年2月底和3月初,已有傳媒報導,許仕仁是政務司司長候選人,許仕仁當時與新地簽署的顧問合約,也隨之終止。但控方指出,在2005年6月30日,許仕仁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兩個月,他從新地收取第一筆秘密款項約500萬元,另一筆800多萬元秘密存款,更是許仕仁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前4天存入其戶口;許仕仁在6月30日宣誓就職當日,再收取470萬元秘密款項,上述3筆秘密款項共涉1760萬元。
控方在此前四天的開案陳詞中指,許仕仁擔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政務司長、行政會議成員等公職期間,先後收受新地集團聯席主席郭炳聯、郭炳江高達2800萬港元的賄賂,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港交所前高級總裁關雄生則做「中間人」,利用復雜的手段將賄款轉到許的名下。控方稱許仕仁是新地集團和郭氏兄弟在政府的「內鬼」,在西九龍和馬灣等開發工程上,都涉嫌為新地集團提供意見,瞞報利益沖突,對社會構成損害。
《星島日報》報道,控方昨日終完成開案陳詞,預料今日會傳召控方證人,包括積金局前主席李業廣。控方昨在開案陳詞指,馬灣發展項目早於九十年代開始萌芽,項目的發展商是新地,2005年新地與政府就馬灣項目出現兩項爭議,首先項目完工時間有延誤,其次是來往馬灣的交通配套,原先新地及政府同意,馬灣有75%的交通依靠渡輪,余下25%則是由青馬大橋駛入馬灣的車輛,但其後雙方就此再有爭議。
中新網6月6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被稱為「香港史上最大貪污案」的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5日終正式開審,先由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宣讀開案陳詞。控方指,許仕仁出任公職期間濫用職權及隱瞞利益沖突,獲免費租住新鴻基地產旗下豪宅禮頓山及新地旗下財務公司約500萬元(港幣,下同)貸款,並收受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兩兄弟合共2800萬元巨款。其中,在許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的5個小時前,已經有470萬元秘密存入他的銀行戶口。
控方又指,身為政務司司長及行政議非官守議的許仕仁,代表政府和馬灣發展商新地商討馬灣發展,雙方就交通拓展分成本有分歧,而許仕仁曾於2005及2007年先後收取郭氏兄弟賄款。
中新網6月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貪污案昨天繼續庭審,控方繼續宣讀開案陳詞,揭露許仕仁生活極盡奢華,擁有14個銀行戶口及25張信用卡,一餐酒店晚飯花費高達3.3萬元(港幣,下同),每年的信用卡卡數達100萬至200萬元的驚人數目,但他出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政會議成員期間每年約400萬元的收入,遠及不上他全年總開支,收支並不相稱。
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踏入第四天開案陳詞,控方指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後,代表政府與馬灣的發展商新地,調解雙方就交通配套安排的爭議,又處理涉及地產發展商利益的西九文化區項目,但當時許已經收取新地郭炳江及郭炳聯支付的秘密賄款,成為新地在政府中的耳目,是嚴重瀆職。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00016)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涉貪案續審,控方昨指新地前主席郭炳湘於2002年7月已向兩胞弟發便條,提及三兄弟多次討論聘許為顧問。透過郭氏兄弟3便條,控方估計雙方早於2002年7月前已商討顧問合約,許仕仁當時任積金局行政總監,卻未有披露合約、免租住跑馬地禮頓山等利益,有利益沖突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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