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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許仕仁案辯方指毋須申報出任行會前利益 @ 2014-06-16T04: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申報 行會 許仕仁
概念:2007年政務司司長 , 許仕仁行會利益申報
黃潔怡又確認,許仕仁在2005年至2007年任政務司司長期間,曾6次在行會會議中申報利益,在2007年至2009年任行會非官守成員時,則曾有5次申報利益,包括討論城市規劃,許仕仁申報自己在規劃區持有物業。商討博彩稅及馬會的發展項目時,許仕仁申報自己是馬會名譽董事及遴選委員。另外,行會討論公務員長俸會議,許仕仁申報自己正在收長俸。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郭氏兄弟涉嫌貪污案昨續審,行政會議秘書日前作供提到若成員過去收過一些機構的金錢利益,便要申報。但辯方昨質疑,曾任職測量師的特首梁振英以前也收過戴德梁行等的金錢,但他也沒有向行會申報。秘書澄清,指引的確沒有要求成員這樣做,又指若許仕仁在案發時並非以行會成員身份收超過2,000元的禮物,亦毋須申報。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行政會議女秘書昨繼續作供,代表第二被告郭炳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質疑行會成員根本毋須公開申報過去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及曾收取的款項,並揭露以往是測量師的特首梁振英,現時亦沒有向行會申報過去與測量師行關系及曾收取的薪金,女秘書同意行會成員的定期申報中,只需要披露遞交資料當日仍然存在的利益。
辯方又以特首梁振英做例子,說明毋須申報出任行會前收過的金錢利益,證人同意律師的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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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許仕仁在20 0 5年至2007年擔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會成員期間,未有申報向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借貸300萬元。2007年卸任政務司,但許仕仁其後擔任行會非官守成員至2009年。PERRY形容,許仕仁當時仍然是「有權力、有影響力人物」,但仍舊收取共1100萬元的秘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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