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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涉貪案辯方質疑梁振英無申報利益 @ 2014-06-13T19: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許仕仁 行會 申報利益
概念:05年10月4日行會 , 2007年政務司司長
但主控官DAVID PERRY說,在行會秘書處找不到許仕仁05及07年的內部財務利益申報表。
許仕仁於05年9月13日曾在行會討論城市規劃議題中,申報自己在規劃區持有物業。而行會在06年1月3日及 06年4月4日討論馬會投注系統變更議題時,許均申報自己是馬會名譽董事及遴選委員。於06年5月3日在討論增加公務員長俸,許申報自己正收長俸。許仕仁在任政務司司長時共作6次申報利益,卸任政務司司長後成為非官守行會議員,則涉及5次申報。
黃潔怡指,根據行會的會議紀錄顯示,行會分別在2005年10月、2006年6月及2008年1月討論西九發展,雖然許仕仁收到會議備忘,但是3次均沒有作出利益申報。而05年10月4日行會召開西九發展議會前,財政司司長、經濟及勞工局長、環境運輸公務局長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均有申報利益。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聯懷疑貪污案,在高等法院續審。首名控方證人,行會秘書處秘書黃潔怡繼續作供。
她確認在05年至09年,即許仕仁在任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行會有指引給予成員,要申報利益,讓公眾對行會成員的誠信有信心。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23天在高院聆訊,行會秘書黃潔怡今早繼續出庭作供,指她應廉署要求,提供行會申報利益指引,有關指引由行會秘書處發出,令成員向行政長官能提供公平公正的意見,若涉及個人利益,必須申報及避席。
許仕仁任行會成員時曾在部份議程中申報利益
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懷疑貪污案,在高等法院續審,首名控方證人為行會秘書處秘書黃潔怡,她作供指出,確認05至09年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只申報過在灣仔有住宅物業、持有兩間無商業活動的公司,以及一間准備將來於兩岸進行投資的公司。其中,06及08年以機密形式申報,而秘書處疑已遺失05及07年其財務申報記錄。 (RH)
許仕仁案行會秘書處秘書繼續作供
此外,行會成員亦須每年更新申報利益,但制度有賴成員自己的申報,但一切申報內容均在行會秘書處網頁查到。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00016)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貪案續審, 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續作供,黃指許仕仁於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1月20日獲委任為行會官守及非官守成員,期間申報利益時提及擁有灣仔一個住宅物業、兩間公司及司機,公司在本港及外地均沒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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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任行會期間11次申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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