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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仕仁行會申報利益擁灣仔物業兩公司 @ 2014-06-13T12: 返回 熱門新聞
關鍵詞:申報 作供 行會秘書 利益 許仕仁案
概念:許仕仁1970年 , 首名證人行會秘書黃潔怡
於2012年11月19日出任行會秘書的黃潔怡供稱,她應廉署要求就本案的行會成員提供了於2005年6月30日至2009年1月20日的申報利益資料。黃指任何行會成員的申報利益資料都在行會秘書處網頁公開供公眾查閱,目的是要開放政府政策及讓市民監察行會運作。她續說,任何獲委任的行會成員都需要向行會申報個人利益,包括有否接受公司受薪職位、有否向客戶提供服務、名下公司、物業、會籍、是否擔任公司董事、有否出任機構委員會成員等,之後成員需要每年更新利益申報表。
許仕仁涉貪案,今第23天在高院聆訊,行會秘書黃潔怡今早繼續出庭作供,指她應廉署要求,提供行會申報利益指引,有關指引由行會秘書處發出,令成員向行政長官能提供公平公正的意見,若涉及個人利益,必須申報及避席。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以及新地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涉及的懷疑巨額貪污案, 行政長官辦公室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出庭作供。她指由於行會成員要向特首提供意見以制定政策,為求做到不偏不倚及公正,行會成員有利益申報的制度。
此外,行會成員亦須每年更新申報利益,但制度有賴成員自己的申報,但一切申報內容均在行會秘書處網頁查到。
行政會議秘書處秘書作供指,成員須於開會討論前或期間申報利益,由特首決定是否須避席,而成員或其配偶收取逾2,000元禮物亦須申報。首名出庭作供的證人為行政會議秘書處秘書黃潔怡,黃指行政會議協...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繼續審訊,控方傳召首名證人、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她指行會成員如對個別議題有利益沖突要主動申報,特首有權要求避席,成員每年亦要向特首更新利益申報,包括於機構受薪職位、替客戶提供服務,以及自己與配偶收到逾二千元的禮物。
聯席主席郭氏兄弟懷疑貪污案,在高等法院續審,首名控方證人為行會秘書處秘書黃潔怡,她作供指出,確認05至09年許仕仁擔任政務司司長及行會非官守成員期間,只申報過在灣仔有住宅物業、持有兩間無商業活動的公司,以及一間准備將來於兩岸進行投資的公司。其中,06及08年以機密形式申報,而秘書處疑已遺失05及07年其財務申報記錄。 (RH)
黃氏又提到,當行會成員獲委任時便須每年進行利益申報,申報的責任在於成員身上。若成員或其配偶收到超過2,000元的禮物,便應申報。而所有定期利益及禮物的申報登記冊均會上載於行會秘書處網頁,公眾可查閱,以秉持開放政府的方針及讓市民可監察行會運作。(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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